常德调查队

职能介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编办复字〔2005〕149号)和《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统字〔2005〕158号)文件精神,设立国家统计局常德调查队。常德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为正处级单位。国家统计局常德调查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执行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投资价格、居民消费价格、粮食产量、畜牧业产品产量、退耕还林、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资质以外建筑企业和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等国家常规抽样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制造业和非制造业采购经理、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农村贫困监测、农村小康监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调查制度。

  (二)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三)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

  (四)根据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五)依法查处调查队系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

  (六)完成统计信息化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本队机关人事、财务工作。

  (八)负责本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

  (九)根据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的授权,管理辖区内县级国家调查队的人事、财务、纪检等工作;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

  (十)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

  (十一)完成省总队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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