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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库比选邀请

最后更新时间:2026-02-26 稿件来源:办公室作者: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库比选邀请

各有关招标代理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现进行社会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建立总队机关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库,服务期为一年(2026年度)。

本次比选为合作意向比选。入围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库数量为五家,未进入前五名的合作机构列入替补库。采购人有需要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时,将在本次比选入围代理机构中抽取一家作为采购代理。代理委托合同按采购项目一事一签。

一、项目名称: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库比选项目

二、服务内容、期限:

服务内容:2026年度招标代理服务

服务期限:一年(2026年度)

三、参与比选单位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申请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文件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申请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文件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二)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四)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五)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 月3 日(北京时间)

地点及方式:申请人可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投标意向发送传真至0731-85184632,并按资格要求和项目需求将所有需要提交的材料密封后报送至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所有资料需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

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33下午17:30

比选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15楼办公室

比选文件递交方式可邮寄(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或现场递交

八、其他补充事宜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15F

(二)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先生

电话:0731-85184669

(三)本项目评审小组的组成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采购办负责组建,比选过程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附件: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招标代理比选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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