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因工作开展需要,现就采购审计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
一、项目名称与内容
(一)项目名称: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2024年度采购审计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各相关市县调查队。
(三)项目概况:为了提高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内部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现拟对湖南调查总队所属市县调查队中11个调查队进行财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具体审计单位及近三年决算支出情况见附件1)
项目需求如下:
1.时间要求:2024年3月至9月完成全部现场审计,10月底之前出具审计报告,其中耒阳、攸县、湘潭县等3个单位应在4月中旬前完成现场审计,4月底出具审计初稿。对审计出的主要问题与湖南调查总队财务管理处进行沟通,达成一致后于2024年11月30日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2.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定的审计工作任务,提高审计效率。
3.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做到过程清晰,事实清楚,内容完整,证据充分,依据准确,一事一稿。
(四)采购项目预算:52万元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三)供应商须具有迄今有效的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四)供应商须入驻湖南省财政政采云电子卖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3日,每天上午08:30至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上述报名时间进行磋商报名。
(三)报名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执业资质证书(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资格证明。
2.机构简介、员工总人数、专业人员数量、组织结构、业务专长、开展业务情况、相关业绩等,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参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计相关业务经验的,请提供相关审计工作证明材料(相关合同、协议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服务的业务团队专业人员和核心执行人员的名单、学历、业绩、执业资质证明等信息。
4.若供应商及其从业人员有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记录的,应主动提供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并现场获取本磋商公告附件部分。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15楼。
联系人:李 坤;联系电话:0731-85184687。
(五)发送确认通知
供应商最晚须在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前一天16:00之前向采购人书面确认是否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并将《确认通知》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276013793@qq.com。
四、磋商要求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次磋商要求中所有条款,认真了解相关情况,准备好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密封并盖章)及有效资质证明文件,于2024年3月25日上午9: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前往上述报名地点,参加我单位组织的磋商活动。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实质性响应审查)、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本次项目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3。
六、合同签订
第一顺序中标供应商在5日内与我单位办理好采购合同的协商和签订等手续。因中标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订采购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我单位将与第二顺序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七、特别说明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的资格要求和相关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磋商活动结束前向我单位提出。对没有及时提出不同意见,又参与了该项目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磋商文件,磋商活动结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投诉。
附件:1.具体审计单位及近三年决算支出情况(略)
2.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审计服务项目采购相关要求(略)
3.磋商、评审、成交方案(略)
4.确认通知(模板)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