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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办公用品配送采购项目公告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2 稿件来源:总队办公室作者: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第一次磋商公告结果,现特邀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1.本次办公用品配送采购招标范围为我单位日常办公所需用品,不含电脑耗材及相关信息化用品。

2.预计全年办公用品采购总额在13万元左右,具体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必须具有履行合同和招标要求的执行能力,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公用品生产企业或具有办公用品销售代理资格的经销单位。

三、承接办公用品配送业务有关要求

1.承接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应按照采购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货上门,送货地点一般为长沙市天心区华侨国际大厦1415楼,交货时由我单位人员核验签收。

2.供应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证件齐全,保证质量。

3.应根据我单位需要及时安排送货,必要时安排人员加班送货,如经常供货不及时,我单位可以终止其配送采购合同。

4.供应的办公用品若因质量原因引起不良后果,由中标者负责处理,承担相应责任,并可视情况严重程度扣减货款,情况特别严重的可以终止定点采购合同并取消其以后投标资格。

5.供应商应根据我单位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签收单,按月进行汇总,与我单位核对无误后开具正式发票,按规定程序进行报销,报销费用直接转入供应商对公账户。供应商要确保正式发票上对公账户准确无误。

四、常用办公用品报价

    五、招标和评审方式 

           

    1.招标方式:

    本次定点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评审标准:

各供应商集中在招标活动现场,由采购小组成员当众查验标书后供应商启封标书,递交标书。随后,按投标人签到顺序,投标单位分别对标书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采购小组根据标书说明情况,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标,以最高得分为中标原则,宣布供应商中标顺序。

2. 标书要求:

1)标书组成及相关要求。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各项,其中加*的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可能直接影响到参加投标的资格。

*投标单位简介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我单位常用主要办公用品报价表

*服务方案或服务承诺函

*商品质量保证承诺函

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投标报价。

①所有投标报价均以元(人民币)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应包含购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并包含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

②投标人要按我单位常用主要办公用品报价表的内容填写报价(必须报全报价表内所有项目,否则将视为废标)。

③投标货物价格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固定不变,投标人不得在中标后予以变更。如中标产品遇特殊情况,基准价发生大幅调整时,中标者应向我单位提供相应证明,如厂方调价通知等,但是否变更必须与我单位讨论协商决定。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④根据实际办公需要,我单位办公用品需求主要为报价表中的物品,但不仅限于报价表中物品。对于不在报价表中的办公用品,中标单位供货价格在不高于市场价的情况下,一并由中标单位提供。

六、签订合同

1.1中标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以内与我单位签订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签订合同。如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我单位签订合同或书面来函退出,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我单位将与第2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2.我单位如发现供应的办公用品存在质量问题、实际提供的服务与中标承诺不符、提供的办公用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时,将作退货处理。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七、投标须知

1.凡符合资质要求并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即日起(不含公休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至2023427日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资质证明材料到我单位报名,过期恕不接受。联系人:陈女士,电话:18973181186

2.投标单位应认真确认本采购公告所有条款,准备好标书(一正四副,密封、盖章),于2023427日下午15: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直接带到投标现场: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华侨国际大厦14楼会议室,参加我单位组织的招标活动。标书无论是否中标都将被我单位留存备查。

3.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方式报价。

、特别说明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若认为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向我单位提出。对没有及时提出不同意见,又参与了该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招标活动结束后不再受理相关投诉。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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