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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总队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
时间:2012.02.08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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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调字〔2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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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总队机关文明创建工作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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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队机关各单位:
近年来,总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三创三争”活动,践行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的统计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干部职工素质和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展示总队机关文明创建成果,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干部职工奋发进取,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决定授予:办公室等6个单位为文明单位;综合处等11单位为文明标兵单位;王耿等41名同志为文明标兵;王宇等11个家庭为文明家庭;叶忠等6名同志为文明驾驶员;王宇等10同志为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继续推进总队机关文明创建工作中创新业、建新功。总队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以受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以创省文明单位为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为实现湖南调查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建设文明和谐机关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总队机关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标兵、文明家庭、文明驾驶员和工会积极分子名单
国 家 统 计 局 湖 南 调 查 总 队
中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机关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总队机关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标兵
文明家庭、文明驾驶员和工会积极分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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