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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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调字〔201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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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组织开展
文明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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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队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湖南省委关于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落实《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文明创建实施方案》,推进总队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决定在总队机关组织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标兵、文明家庭、文明驾驶员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文明单位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开拓进取精神强,在群众中有威信。
3.重视抓机关党的建设与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得力,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富有成效。
4.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无重大社会治安事故、工作责任事故与失泄密事故;无违反政策生育政策,无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
5.重视科学文化建设与统计调查建设,干部职工胜任本职工作。
6.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求实创新,全面完成统计调查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7.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干部职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观念强,邻里关系融洽,家庭和睦。
8.积极参加健康文明的文娱体育活动,保持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自觉维护机关秩序与环境卫生。
9.统计调查报表、课题研究、分析研究、重大信息工作质量好、成绩突出。
(二)文明标兵单位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有文明创建组织领导机构,责任明确,工作有规划;
2.业务工作成绩显著。业务工作在全国同行中居先进水平,参加国家统计局、湖南省委省政府专项竞赛获重大奖励;在年度考核评比中成绩突出;
3.文明创建工作扎实。在文明创建和推荐评选过程中处于领先位置;
4.文明标兵单位在上年度文明单位中评选。
(三)文明标兵
1.思想品德好: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调查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作风正派,为人正直,品德优良;
2.学习业务好:积极参加总队机关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活动,勤奋好学,业务精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学以致用;
3.遵纪守法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调查。无违法乱纪行为和无失窃、泄密等问题;
4.团结协作好: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团队意识,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道德风尚好: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观、价值观。志存高远,情趣高尚,远离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
6.文明礼貌好:衣着得体,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热情的工作态度。文明办公,礼貌待人,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参与创建好:积极参与总队机关文明创建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乐于助人,热爱公益事业;
8.工作业绩好:恪尽职守,履职尽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受到上级和有关部门肯定,在年度考核评比活动中获得嘉奖以上奖励或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文明家庭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不涉黄、赌、毒,不闹事,自觉维护社会治安,无党纪、政纪处分;
2.邻里团结,家庭成员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举止文明,热情助人,宽容待人,无刑事、治安案件;
3.崇尚文明科学,家庭文化氛围浓厚,倡导男女平等,不搞封建迷信,反对邪教;
4.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局机关或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
5.家庭和睦,尊老爱幼,自觉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勤俭持家,合理安排家庭支出,不奢侈攀比,严格遵守《廉政准则》有关规定;
7.敬业爱岗,家庭成员在单位钻研业务,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工作业绩,无责任事故;
8.注重环境卫生,居室内外整洁卫生。
(五)文明驾驶员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坚持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安全意识强,服务质量好;
2.有严格的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安全制度,熟悉道路交通法规的基本原则、交通管理的具体条款和各项措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遵守工作纪律,服务热心、周到、细致;
3.有娴熟的安全驾驶操作技能。熟悉机械常识和车辆构造原理,熟练掌握操作要领和安全驾驶方法,安全操作驾驶技能娴熟;
4.精心维护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注重车辆的日常维护,确保车辆设施齐全、性能良好。
(六)工会积极分子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的领导,严格执行总队党组的各项工作决定;
2.认真钻研业务,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3.关心工会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积极完成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并在工会活动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4.积极向工会反映群众意见,建言献策。
二、评选办法
文明单位的评比,采取自评与互评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民主推荐与集体研究相结合的办法,结合总队年终工作总结和目标考核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1、自评。各单位对文明创建情况进行自查,根据考评内容,逐项自我评分;
2、推荐。根据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驾驶员的条件和要求,由各党支部、各处室公开推荐4个支部、4个处室、1个家庭;
3. 考核。总队“文明办”组织对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抽查有关资料(如文明创建工作计划、总结、工作会议记录本、干部职工学习记录本等),检查环境卫生工作,确认有关工作业绩;
4.文明家庭、文明驾驶员和工会积极分子的评比由总队工会民主推荐候选名单;
5.总队文明办根据公开推荐和各项创建情况初步确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标兵、文明家庭、文明驾驶员和工会积极分子名单;
6.审定。总队机关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决定。
三、奖励
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对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标兵、文明家庭、文明驾驶员和工会积极分子予以表彰,颁发荣誉匾牌(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四、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文明创建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文明创建评比推荐工作,将创建活动的考评与全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相互推动,相互促进。
2、文明创建评比要评出新风新貌,评出团结和干劲,通过文明创建评选推荐工作,推动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广泛开展。
国 家 统 计 局 湖 南 调 查 总 队
中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机关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