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统计60年”系列报道之四:不断追求规范统一的中国统计调查制度
时间:2012.08.14 来源:
“辉煌统计60年”系列报道之四
不断追求规范统一的中国统计调查制度
规范统一是统计工作的显著特点和永恒主题。中国统计调查的规范统一是一个逐步建立、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60年来,中国统计以向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为己任,努力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建立健全统计标准体系,改进和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大力推进统计调查方法改革,成果显著。
借鉴前苏联模式,创建新中国政府统计调查制度
建国初期,中国统计以MPS为核心,系统创建统计调查制度(1951-1978)。
建立国民收入核算体系。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全面学习前苏联经验的基础上,国家统计局开始建立以国民收入为中心指标,由若干平衡表组成的物质产品平衡体系(MPS)。物质产品平衡体系是适用于计划经济国家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统计指标主要围绕物质生产部门,以实物量指标为主。1953年,国家统计局开始试算国民收入,到1955年,计算出MPS框架下的国民收入生产额和使用额。1974年,编制了第一张实物型投入产出表。MPS核算体系与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相适应,基本满足宏观决策的需要。
系统创建统计调查制度。为了经常掌握国民经济工农业生产、基本建设和商品流转的情况,自 1950年8月起,相继建立了全国公营及公私合营工矿企业、农林生产情况、国营贸易企业的生产、基本建设情况、原材料、燃料消耗、物资供销和劳动工资、运输邮电统计、对外贸易海关统计、城镇职工家庭生活调查、人口统计等定期和年报统计制度。1952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工农业生产总值及劳动力就业失业情况两项调查,初步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这阶段主要采用全面报表的方式搜集统计资料。
开展普查和抽样调查。在采用全面报表的方式搜集资料的同时,开始探索抽样调查和普查等调查方式。在农民家计调查基础上建立了农村住户调查,成立了国家直属农产量调查队,开展粮食产量抽样调查。为及时掌握全国工业生产情况,1950年3月,国家统计局对全国公营、公私合营及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工矿企业进行统一的普查。1953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
适应体制转轨要求,改革完善统计调查制度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统计调查制度进入了改革与创新的重要发展时期(1979-1991)。
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统计分类标准。为适应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和经济管理工作中按照统一分类编制整理数字资料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职业分类标准》、《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等国家标准。这些工作为满足国家不断提高经济管理水平的需要,逐步与国际标准靠拢奠定了基础。
不断调整和充实统计调查内容。为了适应从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渡的新形势,国家统计局在以实物量指标为主的指标体系中,逐步引入价值量指标,逐步建立、补充和完善了各类企业和单位财务统计指标、销售指标。1981年,编制了MPS框架下的第一张价值型投入产出表。198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统一的、科学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1985年,建立了国民生产总值和第三产业统计。在这个阶段,国家统计局实现了从农业生产经济统计向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的转变;建立了社会商业商品购销存统计和月度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统计;基本建设投资统计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转变;建立了物价指数统计、能源统计、国际收支统计、利用外资统计、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以及国际旅游统计。首次建立了社会统计指标体系和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我国的统计调查制度开始向社会、科技等多个领域拓展。
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带来了统计调查单位或对象的急剧增加,为适应这一变化,1984年,国家统计局组建了其直属的农村和城市两支抽样调查队,负责农产量、农村住户收支情况、城市住户收支情况和相关价格指数的统计调查工作。同时,在各项统计调查中开始逐步增加抽样调查所占的比重,主要有人口变动情况、儿童基本情况、农村劳动力构成等。1982年、1990年分别进行了第三次、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84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1985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但没有形成规范统一的普查制度。
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实现政府统计与国际通行规则的全面接轨
从1992年起,我国的统计调查制度进入了国际化的新时期(1992-2008)。
建立国际化的统计标准体系。为加快推进统计国际化进程,国家统计局陆续制定并实施了《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个体经营分类与代码》、《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等一系列统计分类标准。同时,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等分类标准。
改革完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为了满足日益提高的对外开放要求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1992年,国务院批准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国家统计局根据联合国SNA的标准,研究制定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取消了国民收入统计,国内生产总值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先后建立了资金流量核算、资产负债核算和资源与环境核算以及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制度。
为满足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需要,陆续建立了工业经济效益考核指标体系和规下工业抽样调查;将城镇私营、个体投资纳入全社会投资统计范围;将全社会商品零售额统计改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建立了城镇劳动力调查制度。开展了第一次R&D清查;建立了环境综合统计制度;制定了“两纲”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社会统计进一步健全。至此,我国经济、社会、科技统计体系基本形成。
构建统计调查方法体系。1994年,国家统计局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改革统计调查方法的目标模式,初步建立起以必要的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的抽样调查为主体,重点调查、科学推算等为补充的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围绕统计调查方法改革,国家统计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建立和完善周期性普查制度。1991年至2001年,国家统计局建立起了第一个周期性普查制度,规定了普查的项目和时间。这10年进行了5项6次普查。2001年至2010年,在第二轮普查周期中,减少了调查频率,归并了调查项目,进行了包括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在内的3项4次普查。二是积极推广应用抽样调查方法。这一时期,国家统计局在实际工作中对适宜运用抽样方法调查的经济和社会现象———从农产量抽样、住户调查、物价调查、劳动力调查到规模以下工业、商业、服务业等,全面实行抽样调查方法。三是灵活运用重点调查、行政记录和科学推算。随着统计领域国际交流的日渐增多,国家统计局吸收了很多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在服务业等统计调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积极进行探索。
实施“四大工程”,提高政府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化水平
2008年以来,围绕“三个提高”,积极推进四大工程建设,我国统计调查制度进入重大变革时期(2008-至今)。
统计标准化程度大幅度提高。围绕“四大工程”建设,国家统计局制定了《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统计调查单位临时代码管理办法》、《企业一套表工作业务流程》、《企业一套表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基本业务需求框架》、《企业一套表主要元数据标准》等文件,进一步充实了统计标准体系内容,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建设。
国家统计调查指标体系基本形成。根据全面实施企业(单位)一套表工作的总体要求,国家统计局认真梳理各行业和专业统计中以企业为调查对象的经常性和普遍性信息需求,研究制定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核心指标体系。从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人工成本、生产经营、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科技活动、信息化情况、效益及分配等八个方面设置指标群,分为一级类别、二级类别和核心指标三个层次,共计80个核心指标。同时,在经济、社会、民生、科技、文化、信息化等领域不断补充和完善内容,并统一各行业和专业统计调查指标的名称、涵义、计算方法、计量单位、口径范围和使用要求,基本形成了科学规范的国家统计调查指标体系。
统计调查制度更加科学规范。自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报起,对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三上”企业实施企业一套表。统一设计企业(单位)调查表式、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和报送时间,形成了体系完整、方便填报的统计调查制度。2012年,实施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制度,实现城乡住户调查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指标、统一抽样、统一组织。同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建立起统计范围覆盖全行业、统一规范调查表式和调查指标、统一规范报送时间和方式的服务业调查制度。
目前,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调查制度覆盖农业、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各国民经济行业和人口、劳动工资、能源、科技以及住户、价格等经济社会重点调查领域。截至2011年,统计调查制度共有49项,形成了一套全面、准确、系统、灵活地反映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调查制度。(佘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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