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湖南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时间:2016.03.17 来源:总队居民收支调查处
“十二五”时期,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7229元增加到28838 元,增长67.4%,年均增长10.9%,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7.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呈现四个特点。
一、各项收入稳步增长
“十二五”时期,湖南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年均实际增长5.8%。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湖南企业整体经营状况平稳,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不同程度增加;二是各地持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城镇务工人员工资收入稳步上行;三是全省一些单位先后调整津补贴和工资标准。
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年均实际增长7.8%。“十二五”时期,湖南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采取调高社会保障补助补贴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扩大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等多种方式,使收入再分配更加合理,城镇低收入人群和离退休人群因此获益最多。
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2.7%,增速较快。“十二五”时期,湖南积极落实国家“三证合一”制度和“负面清单”等改革政策,主动简政放权,出台措施降低小微企业和商户经营成本,优化经营环境,努力提高城镇居民创业积极性,为居民经营收入增长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增速最快,年均实际增长15.6%。主要得益于国内投资市场较为繁荣,房地产、黄金和证券投资市场相继出现投资热潮,百姓投资获利增加。
二、收入与经济增长趋缓
“十二五”时期,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步入增速逐渐放缓,结构优化升级的新常态。与“十一五”相比,居民收入年均增幅降低0.8个百分点,实际年均增速降低0.5个百分点。2012年湖南省GDP总量突破两万亿,同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也超过两万元。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受经济增速影响呈放缓态势,湖南GDP增速从最快时的12.8%降至8.6%,城镇居民收入增速从最快时的10.7%下降至6.9%。
三、居民收入结构更加优化
“十二五”时期,经营净收入较“十一五”时期占比增加2.7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占比增加2.8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占比下降5.5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占比降低0.1个百分点。经营和财产净收入在收入中的占比提高,说明城镇居民收入渠道增加,收入构成更加优化。
四、与全国差距缩小
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779元,湖南为17229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91.7%;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湖南为28838元,相当于全国水平的92.4%。经过五年时间,湖南城镇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缩小了0.7个百分点。
撰稿:王子文
核稿:罗 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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