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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统计60年”系列报道之一:改革创新——迈向现代化的中国政府统计

时间:2012.08.14 来源:

“辉煌统计60年”系列报道之一

改革创新——迈向现代化的中国政府统计

  1952年8月7日,国家统计局成立,新中国政府统计迈出了坚实的步伐。6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一代又一代统计工作者沐风栉雨、艰辛探索、砥砺奋进、开拓创新,统计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初步建立了满足各级政府、各类经济体和广大社会公众需要的统计体系。
  统计工作已初步走上法治轨道
  1963年,国务院颁布《统计工作条例》。1983年12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实施的第一部统计法律,该法于1996年5月和2009年6月进行了两次修订;1987年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统计法实施细则》,随后又制定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海关统计条例》等统计行政法规;国家统计局制定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20多件统计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也相继制定了30多件部门统计规章;各省(区、市)的人大和政府制定颁布了地方性统计法规和规章。目前,已经形成以《统计法》为中心,统计行政法规相配套,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为补充,覆盖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统计法律制度。建立了集中性统计执法大检查与经常性统计执法相结合的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建立了违法案件查处和曝光制度。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统计工作已初步走上法治轨道。
  统计管理体制不断建立健全
  1953年政务院发出《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198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这些重要文件都明确规定了统计工作的组织原则,全国集中统一的统计体系逐步确立。《统计法》的颁布实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目前,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设有统计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设置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政府设立统计站或配备统计员,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受同级政府和上级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县级以上统计机构拥有一支近10万人的队伍。为了增强直接调查能力,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对直属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原三支调查队合并组建为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设立32个省级调查总队,348个市级调查队和857个县级调查队,由国家统计局实行垂直管理,共有编制19000名,主要承担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所需要的抽样调查任务。
    统计生产方式实现重大变革
  全面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和联网直报系统等统计四大工程,建立起“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调查单位库,基本形成了及时更新维护、确保单位信息真实可靠的调查单位库更新维护机制;规范了统计指标的名称、涵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和统计编码,形成“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开发了满足“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统计调查,具有统一布置、采集、处理、存储功能的软件系统;建立起满足“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统计调查的联网直报系统,所有直报企业都安装了CA安全系统。目前,全国70万家大中型企业实现了通过互联网向国家报送企业原始数据,实现了调查方案的统一设计、调查任务的统一布置、调查单位的统一确定、原始数据由国家直接采集、统计专业间高度融合、统计生产过程高度可控,极大提高统计调查效能。通过实施四大工程,变革了统计生产方式、规范了统计工作流程,推进了统计规范统一,有效减轻企业统计负担,提高了数据质量。
  统计调查体系比较科学适用
  颁布实行了一系列统计标准和分类,建立与国际统计分类标准相衔接的统计标准体系。实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建立了与联合国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基本衔接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形成了由每10年各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农业普查和每5年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组成的国家周期性普查制度。建立了47项涵盖经济、社会、人口、科技、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制度。初步形成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综合运用抽样调查、全面报表,辅之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
  统计服务朝着优质高效方向发展
  建立统计数据提供制度,深入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向各级党委和政府提供了大量反映国情国力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数据,以及观点鲜明、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统计资料和咨询建议。建立统计数据月度、季度、年度新闻发布会制度,提供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简明统计资料、统计报告、统计研究参考资料等系列统计产品,形成由政府统计机构官方网站,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统计出版物,统计资料馆等多种渠道组成的统计信息传播网络。统计信息已成为政府管理、商业决策、科学研究、公民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国际贸易与交流的重要基础,统计数据在记载国家发展、提供调控依据、奠定管理基础、服务社会大众、促进国际交流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技术支撑体系比较先进可靠
  1982年,我国人口普查开始大规模应用电子计算机处理数据。20世纪80年代后期,统计工作中广泛应用电子计算机,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工作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90年代中期,开始大力建设统计信息网络。1999年,建立起了连接全国64个省、市节点的广域主干网,正式开通中国统计信息网,基本实现了统计数据的传输、处理和发布网络化,初步形成国家———省(区、市)———重点城市———部分县区的国家统计信息主干网络系统,初步建成满足统计业务需要的统计软件平台和统计数据库系统,部分统计数据的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公布实现计算机化和网络化。
  统计教育科研不断迈出新步伐
  为了培养大批适应国家建设和发展需要的合格统计人才,建立了从职业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到硕士、博士的统计人才培养体系,彻底改革了统计教学内容。目前有130所高等院校和510所中专设有统计专业,每年统计专业毕业生2万余人。2010年,与联合国统计司共同建立中国国际统计培训中心———联合国统计合作中心,旨在提供政府统计培训,传播先进的统计知识,推介良好的统计实践,提高全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统计能力,推动全球统计事业发展。各级统计部门还加强了对政府和企业统计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国家统计局和各省(区、市)统计局设立了专门的统计科研机构,成立了中国统计学会等一批群众性统计学术团体,同时加强了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积极开展统计科学研究,为统计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
  国际统计交流与合作全方位展开
  适应国家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政府统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全方位、多形式地展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统计局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开展了40个合作项目,与21个国际组织和47个国家建立了统计资料交换关系。2002年4月,中国正式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国家统计局积极与外国统计机构、国际组织共同举办国际会议、研讨会、讲习班,派出大批代表团和考察团参加国际会议、进行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派出大量政府统计工作人员赴国外接受统计业务培训。
  经过60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一个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与国际通行规则基本接轨的现代统计体系。统计工作实现了6个重要转变:统计服务由主要为党政领导服务向为党政领导服务和为社会公众服务并重转变,统计内容由偏重经济统计向经济统计与社会统计并重转变,核算体系实现了由物质平衡表体系向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转变,统计方法由单纯依靠全面报表向普查、抽样调查、利用行政记录与全面报表相结合转变,统计手段由手工方式向计算机化、电子化、网络化转变,统计管理方式由传统的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法制手段转变。
  我国当前已进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统计部门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坚持规范统一、改革创新、公开透明,奋力夯实统计基础,谱写建立统计现代化的新篇章。(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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