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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统计局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巡回督导工作方案
时间:2014.03.18 来源:

根据中央对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统一部署要求和《国家统计局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现将第二批督导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国家统计局组建8个巡回督导组,负责对国家统计局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巡回督导。每个巡回督导组由3人组成,正副组长由厅局级或司局级领导担任,其他成员从国家统计局机关抽调,每组设置一名联络员(详见附表)。巡回督导组在国家统计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回督导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巡回督导组的工作负总责,副组长、联络员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对组长负责。

二、工作职责

巡回督导组要按照党中央对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和国家统计局的实施方案,督促各调查总队认真履行好对市县调查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的督导职责,做到主题不变、镜头不换,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推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国家队和调查队意识进一步增强。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国家统计局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各个环节抓严抓实,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走过场。

(一)传达中央有关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工作部署,了解调查总队对市县调查队督导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调查总队抓好工作落实。

(二)督促调查总队搞好两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衔接,检查第一批活动“整改方案”、“整改任务书”、“专项整治方案”、“制度建设计划”的落实情况。

(三)了解掌握市县调查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判,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对调查总队的督导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抽查和调阅市县调查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材料及领导班子整改方案。

(六)听取调查总队督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工作情况汇报。

(七)参加部分市县调查队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

(八)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

三、督导方式

巡回督导组以督导调查总队落实党中央和国家统计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部署为重点,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现场听会、个别访谈、参加会议、抽查材料等方式,摸实情、紧螺丝,传导压力。督导不包办,抽查看落实,敢于唱黑脸,严格全过程。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提高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抓好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体责任的认识,督促党组书记亲自抓好调查总队领导小组责任分工落实工作,督促调查总队督导组吃透中央精神,领会国家统计局工作部署,提高严督实导,把好质量关的责任意识。

1.召开8个巡回督导组培训会议。认真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明确任务、落实职责分工、提出工作纪律。对巡回督导工作方案进行讨论,听取意见和建议。

2.收集资料。巡回督导组要按照分工,通过调阅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书面材料等方式,了解所巡回督导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归纳出的突出问题,尤其涉及需在第二批活动单位通过上下联动才能完成的第一批整改工作情况。

3.与所巡回督导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沟通。了解所巡回督导单位进行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准备情况,通报巡回督导组主要职责任务和工作方式,明确联络员和联络方式,听取对巡回督导组工作的建议。

4.审阅相关材料。审阅巡回督导的调查总队开展市县调查队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和督导方案,对实施方案和督导方案提出修改意见。

5.督促调查总队建立好领导干部联系点有关工作,并上报情况。

(二)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督促调查总队认真督导完成规定书目和规定文件的学习,时间服从质量,把学习教育抓严抓实,思想认识真正获得提高,把“四风”突出问题找准。

1.了解学习教育总体进展情况。了解掌握巡回督导单位开展学习教育的内容、形式和载体等情况,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参加学习教育活动的情况。看是否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是否安排了充足的时间开展学习交流研讨,确保学习质量;是否存在重形式、轻内容,忽视学习效果的现象。了解掌握测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总体情况。

2.了解掌握调查总队督导市县调查队领导班子成员深入群众征求意见的情况,了解征求意见的范围、方式和途径。重点了解征求意见是否做到了真开门、开大门,市县调查队一把手是否做到主动带头听意见、放下身段听意见。抽查、调阅有关征求意见汇总资料。

3.掌握副省级城市调查队学习和征求意见的效果;抽查部分市、县调查队学习和征求意见的情况。了解到的有关

问题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并向调查总队领导小组反馈。

4.召开第一环节巡回督导工作汇报会议,研究讨论重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研究布置第二环节巡回督导工作。

(三)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督促调查总队严把质量关,重点聚集“四风”查摆问题,结合实际从“两个意识”上看“四风”问题。总队督导组要认真审查对照检查材料,做到认识不到位不放过,不聚焦“四风”不放过,自我剖析不深刻不放过,为开好民主(组织)生活会奠定基础。

1.调阅抽查副省级城市、部分市、县调查队民主(组织)生活会方案。重点检查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通报和民主评议等环节的主要程序和具体要求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是否符合中央和《国家统计局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后对调查总队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

2.调阅抽查副省级城市、部分市县调查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抽查重点看是否聚焦“四风”,是否一风一风地逐项列出具体表现、典型事例;是否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应;是否结合“两个意识”及调查队实际查找问题;是否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作出了说明;是否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了问题产生根源;对照检查材料自画像是否画的像;整改措施是否具体、有可操作性;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主持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的起草工作,班子成员是否亲自动手起草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并且主动认领班子存在的“四风”问题。针对对照检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3.抽查副省级城市、部分市、县调查队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了解参会范围、主要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了解民主(组织)生活会实际效果。列席部分市县调查队的民主(组织)生活会,实地了解情况。

4.了解调查总队督导组对民主(组织)生活会的评价意见以及民主生活会总体进度。

5.调阅抽查副省级城市、部分市县调查队领导班子民主(组织)生活会情况通报稿,了解通报后的反映。

6.召开第二环节巡回督导工作汇报会议,研究讨论重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研究布置第三环节巡回督导工作。

(四)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督促抓好专项整治和正风肃纪,督促整顿软弱涣散的党组织,夯实基层基础。

1.对照查找的突出问题,抽查审阅副省级城市、部分市县调查队领导班子整改方案。

2.抽查了解调查总队督导组对副省级城市、市县调查队领导班子正风肃纪意见建议和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及严格教育管理干部的意见建议,以及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提出整顿的具体意见建议。

3.抽查了解部分市县调查队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被抽查单位和调查总队反馈,提出意见建议。

4.召开第三环节巡回督导工作汇报会议,研究讨论重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研究布置总结环节巡回督导工作。

5.抽查了解健全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

(五)总结环节工作。督促善始善终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促将整改方案落在实处。

1.调阅抽查副省级城市、部分市县调查队总结大会发言材料、民主评议结果。

2.参加副省级城市、部分市县调查队总结大会,抽查民主评议情况,调研了解群众对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反映。

3.对巡回督导工作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召开巡回督导工作总结会议。

4.对巡回督导工作全过程形成的资料,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五、工作纪律

(一)在巡回督导工作期间,巡回督导组工作人员实行公务、任职和地域回避制度。

(二)巡回督导组在工作中,不得干预总队督导组的正常工作。巡回督导组实地参加活动、会议,表态或评价要慎重,涉及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督导工作人员不作个人表态。由组长和调查总队领导小组进行沟通。

(三)巡回督导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在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须报告巡回督导组长,组长应及时向国家统计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四)巡回督导组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守职业道德。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调研中涉及个人的内容、问题线索及其他涉密信息。

(五)巡回督导组工作人员要严守廉政纪律,不得向所巡回督导单位提出任何个人要求;不得利用巡回督导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下基层食宿、接待应符合相关规定。

                                                                                                                               2014年3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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