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
时间:2013.09.12 来源: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统计局
各级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
(中央编办复字〔2005〕149号)
国家统计局:
你局《关于派出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请示》(国统字〔2005〕41号)以及《关于派出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补充请示》(国统字〔2005〕65号)收悉。经研究并报中央编委批准,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的有关精神,撤销国家统计局直属的各级农调队、城调队、企调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调查总队,在副省级城市、市(地、州、盟)和部分县(市、区、旗)设立调查队。
一、主要职责
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国家统计局对各级调查队实行垂直管理,国家统计局授权省级调查总队管理省以下各级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承接三支调查队的现有全部职能,相应增加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重要统计信息的调查任务,工作方式以抽样调查为主。同时,接受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统计调查和数据加工,为地方党政领导机关和统计局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常规性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公布有关统计资料;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工作;完成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设立31个省级调查总队,15个副省级城市调查队,318个市级调查队,887个县级调查队。其中30个省级调查总队为正局级,西藏调查总队以及15个副省级城市调查队为副局级。
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经济调查队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为兵团师级机构;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4个师设立调查队。
三、人员编制
核定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事业编制19600名(详见附表)。其中,省级调查总队3585名,副省级城市调查队870名,市级调查队7858名,县级调查队7287名。
四、领导职数
30个正局级调查总队领导职数一般为1正3副,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1名纪检组长,在领导职数内可配备1名总统计师,北京等13个调查任务较重的调查总队可增配1名领导职数。西藏调查总队以及15个副省级城市调查队领导职数一般为1正3副(其中局级领导职数1名)。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局级领导职数共179名。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的人员原则上从国家统计局原三支调查队在岗人员中选用,也可根据需要从统计系统或其他部门选调少数高素质的人员。
此复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1月3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