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调查项目管理
时间:2014.01.17 来源:
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
你队《关于开展株洲市绩效考核社会公认评估调查项目的请示》(株调字〔2013〕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审批后的制度。表号:FZ201313,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请依法扎实开展调查,确保数据真实可信,为树立品牌,提升公信力增添正能量。实施期间报表制度如有调整,请按总队文件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本项目实施情况,请于项目实施结束后一个月内报告总队。
特此批复。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2013年8月22日
相关附件:
上一篇: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同意国家统计局常德调查队开展常德市建设廉洁常德工作检查考核民意调查的批复
下一篇: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同意湘潭国调队开展湘潭市政风行风建设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第三方测评调查的批复
网站链接
市州分站
县区分站
全国各地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