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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1.17 来源:
国家统计局湘潭调查队:
你队《关于开展湘潭市政风行风建设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第三方测评调查的请示》(潭调字〔201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审批后的制度。表号:FZ201312,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请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定,加强调查管理。实施期间报表制度如有调整,请按总队文件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本项目实施情况,请于项目实施结束后一个月内报告总队。
特此批复。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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