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调查队

职能介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关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149号)、《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统字[2005]158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省级以下各级调查队组建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06]89号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湖南地区国家统计局市场级调查队组建方案的批复》(国统字[2006]164号),设立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组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具有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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