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介绍
常宁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在湖南省城乡抽样中41个县(市)队之一,系国家统计局派出机构。1984年,建立常宁县农村抽样调查队,抽取21个村民小组,为农产量调查户;抽取10个调查点100户农村住户,为农村经济调查户,进行常年记帐调查。1988年更名为常宁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2007年6月,更名为国家统计局常宁调查队。常宁调查队既是政府统计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执法、统计监督的职能。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湖南调查总队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党委、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一)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投资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农产量、农业中间消耗、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以及国家统计局布置的有关企业景气、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农村贫困与小康监测、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制度。(二)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三)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四)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五)依法查处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六)负责本队机关财务工作。(七)负责本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八)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九)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 (十)完成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及所在地市级调查队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