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会同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42个直属县级调查队之一,前身是会同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1984年7月,国家在会同正式成立湖南省会同县农村抽样调查队,1989年2月,更名为湖南省会同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2007年6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149号)、《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统字[2005]158号)、《国家统计局省级以下各级调查队组建办法》(国统字[2006]89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湖南地区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组建方案的批复》(国统字[2007]72号)等文件精神,设立国家统计局会同调查队。会同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单位,明确调查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承担城乡统计调查行政职能,参照公务员管理。
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投资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农产量、农业中间消耗、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以及国家统计局布置的有关企业景气、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农村贫困与小康监测、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依法查处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完成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及所在地市级调查队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一、县队主要职责
1.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2.协助地方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
3.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有关业务工作;
4.依法查处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5.开展统计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工作;
7.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在高质量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前提下,按照上级国家调查队布置或经批准后完成有关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二、机构职能分工
拟设4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职责:综合协调、负责本队政务工作;承担文秘、机要、政务信息、会务、保密、档案、督办、文印、信访、安全、消防、对外联系、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
(2)综合执法股。
职责:负责公布和解读有关统计调查资料,开展新闻宣传活动;编辑统计调查资料;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统计调查资料的共享与使用;组织搜集重大信息;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及分析研究工作。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与普及工作;依法查处本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落实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制度;承担国家统计执法任务。
(3)调查业务股。
职责:组织实施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调查、农产品价格调查、中间消耗统计等方面的农业生产调查;组织实施畜牧业等农村专项调查;组织实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等;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4)专项监测股。
职责:组织实施农民工监测调查、农村贫困监测调查、退耕还林(草)监测调查等住户类专项监测调查;组织实施劳动力调查;组织实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测评等专项调查和社情民意类调查;组织实施采购经理调查、小微企业跟踪调查、服务消费调查及其他企业类调查;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