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公告
时间:2014.10.14 来源:
为了推进依法统计,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加强湖南粮食产量调查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决定就制定《湖南省实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规程》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4年10月24日上午9:00-11:00;
(二)地点: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机关小会议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新世纪花苑华侨国际大厦15楼)。
二、听证内容
《湖南省实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规程》制定的依据,农产量抽样调查的基本要求、调查的规范和程序、调查方法等。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产生方式
(一)采取社会公众自愿报名、总队随机选取的方式抽选10人。若报名人数不足10人,所有报名者都参加听证会。
(二)总队邀请有关专家2人。
四、参加听证会的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条件。年满18周岁,在湖南省居住的中国公民。
(二)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3-18日。
(三)报名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业(职务)。
(四)报名方式。电话申请或者电子邮件申请。报名电话:0731-85184630,报名邮箱:fly229sx@163.com。
联系人:孙翔。
五、其他事项
湖南调查总队将于2014年10月20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在本网站上进行公告或电话通知参会人员,同时送交有关听证材料。
长沙市区以外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湖南调查总队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湖南省实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规程(征求意见稿)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2014年10月13日
附件
湖南省实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规程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2〕37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13年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2〕10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等单位关于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15号),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为严格实施国家县级粮食产量调查方案,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调查基本要求
(一)各市州国调队、统计局,各粮食生产大县按照下表规定调查内容,调查范围,上报内容和上报时间执行。
(二)各产粮大县的调查数据在上报国调总队的同时上报市国调队。
(三)市国调队将审核后的县级调查数据上报国调总队。
(四)非国调县的调查资料在上报国调总队和市国调队的同时,上报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上报省统计局。
(五)上报方式:县队通过FTP方式上报,县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上报,上报邮箱地址:12538038@qq.com。
调查内容 |
调查范围 |
上报内容 |
上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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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报省(市) |
市审核后报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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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村民小组基本情况 |
62个县1240个调查村民小组 |
按《村民小组基本情况表》规定(excel电子文档) |
4月30日 |
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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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播种面积调查 |
早稻种植面积 |
同上 |
由《sims程序》规定 (春播处理期) |
5月10日 |
5月15日 |
玉米及其他春播粮食面积 |
由《sims程序》规定 (春播处理期) |
6月20日 |
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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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稻、双季晚稻及其他夏播粮食种植面积 |
由《sims程序》规定 (夏播处理期) |
8月15日 |
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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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播粮食实际种植面积 |
由《sims程序》规定 (秋冬播处理期) |
12月15日 |
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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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产量调查 |
春夏收粮食实际 |
同上 |
由《sims程序》规定 (夏收处理期) |
6月10日 |
6月15日 |
早稻预计产量 |
由《sims程序》规定 (早稻处理期) |
7月10日 |
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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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稻实测产量 |
由《sims程序》规定 (早稻处理期) |
7月31日 |
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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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稻预计产量 |
由《sims程序》规定 |
9月15日 |
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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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收处理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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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稻实测产量 |
由《sims程序》规定 (秋收处理期) |
11月10日 |
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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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稻预计产量 |
由《sims程序》规定 |
9月15日 |
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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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收处理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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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稻实测产量 |
由《sims程序》规定 (秋收处理期) |
11月10日 |
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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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秋收粮食实际产量 |
由《sims程序》规定 (秋收处理期) |
11月10日 |
11月15日 |
二、 开点
(一)确定调查村民小组和辅助调查员。根据抽中行政村进行实地调查,落实对应调查村民小组(最终样本单元)。各县在抽中行政村中自选一个种植结构对样本村有代表性的村民小组为最终样本单元。每个调查点选聘一名责任心强,有一定威望,有一定文化素质的人担任辅助调查员(由县级国调队或统计局颁发聘书),并对辅助调查员做好相关的业务培训工作。调查村民小组的确定,可与辅助调查员的选聘结合进行。对于种植结构大体相同的村民小组,可优先考虑有合适辅助调查员人选的村民小组。
(二)对调查点情况进行摸底。填报“调查村民小组基本情况表”(附件4)。
(三)地块丈量。丈量方法见《地块丈量操作规程》(附件5)。
(四)划分地片,并绘制草图(A201表)。
(五)整理地块、地片资料,建立地块丈量清册(A201—1表)。
(六)在sims程序内录入地片资料数据。
(七)用县级粮食产量抽样(EXCEL)程序,录入分地块信息(可从“A201—1表”或者“台账”中提取),打印此表,用于实割实测估产,逐丘估产后,直接利用此表抽选实测地块。
(八)建立调查村民小组粮食、棉花实际种植调查台账(附件6)。按照总队统一制定的参考表式对每个调查点建立纸介质台账和电子台账。
三、播种面积调查
(一)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调查范围:每个县在抽中的20个调查村民小组(粮食播种面积调查最终样本单元)中进行。
调查对象:调查村民小组内的耕地。村民小组样本点50户以内的全部农户的所有耕地都是调查对象;50户以上的,采用以下两种方法抽选样本户,抽选出的样本户的所有耕地成为调查对象。
一是直接抽户。按户的自然序号排队,通过随机起点、等距抽样的方法抽选样本户。50户-100户的,抽选1/2的户作为样本户;100户以上的,抽选1/3的户作为样本户。
二是间接抽户。对于地块比较分散,不利于对经营地块的核实和调查的样本点,将全部地块,按10-20亩为一个自然区块进行划分,将划分好的区块按顺序编码,按1/3的抽样比,随机起点,等距抽样,抽出区块样本,样本内的全部经营户都作为样本户。
(二)调查内容
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调查4次:
1.早稻实际播种面积
2.玉米及其他春播粮食作物面积
3.中稻、双季晚稻及其他夏播粮食作物面积
4.秋冬播粮食作物面积。
(三)调查方法
调查村民小组粮食实际播种面积采取普查方式调查,按照早稻、玉米及其他春播粮食作物、中稻、双季晚稻及其他夏播粮食作物、秋冬播粮食作物等季节对调查对象的所有粮食实际播种面积(包括非耕地上种植的面积),采用分地片登记核实的方式调查、上报,最终取得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其中:早稻、中稻、晚稻还要进行逐丘临田核实登记的方式进行调查、上报,其汇总结果必须与分地片调查资料一致。
1.建立地块清册。新网点启用前要对调查村民小组所有耕地进行地块丈量,包括水田、旱土以及其他可能种植粮食的临时性地块,建立地块清册,并注明地块名称(坐落方位)、所属地片,户主姓名、地块编码、地块面积、地块类型(水田、旱土)、地块性质(常用耕地、临时性耕地)。
2.建立地片登记卡,绘制耕地草图。耕地草图按地片绘制,即连片的自然地块绘制一张草图,并确定称谓和编号,标明位置。地片形状比例与实际保持一致,对地片中的自然地块进行勾画,并标注自然地块的编号。
3.建立调查村民小组粮食调查上报登记台账。按照调查季节登记到调查村民小组粮食、棉花实际种植调查台账(附件6)。
4.调查填写地片粮食播种面积(A202表)。对调查对象所有地片按照春播、夏播、秋冬播等季节粮食播种面积调查和登记(每个地片一张表,在调查台账上取数)。各季节相加(不包括第二年收获的面积),构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
(四)特别说明
1.全年粮食播种面积:是指上年秋冬播和本年春播、夏播在本日历年度内(自1月1日到12月31日)收获的全部作物播种面积的总和。
本年粮食总播种面积=上年秋冬播作物面积(本年春夏收)+本年春播作物面积+本年夏播作物面积=本年春夏收作物播种面积+早稻播种面积+本年秋收作物播种面积
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也称综合播种面积),是指全年各季各种粮食播种面积的总和,它必须与全年收获的粮食总产量相对应。现行农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全年粮食总播种面积是指在本日历年度内(1 月1 日至1 2 月3 1 日)收获的全部粮食播种面积(包括上年秋冬播和本年春播、夏播在本年收获的全部作物),不论是种在耕地上还是种在非耕地上,不论面积大小,不论种植哪种粮食,不论亩产高低,均按实际播种的面积计算,种一季算一次面积。
2.在非耕地上的播种面积:是指在非耕地上实际播种或移植粮食的面积,例如:在园地、林地的空隙地上间种的粮食,一般按用种量折算或估算播种面积。农户在非耕地上的播种面积是指农户在当地“在籍耕地”以外种植粮食的土地面积。
3.夏收粮食:是指上年秋冬播和本年春季播种、夏季收获的全部粮食作物,如冬小麦、大麦、元麦、蚕豆、豌豆、马铃薯等。不包括早稻和夏马铃薯。
地片登记卡和草图
表 号:A201 表
村民小组编码:□□□□□□□□□□□□□□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乡(镇) 村 小组 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
地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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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片耕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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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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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合计 |
1.水田 |
2.旱土 |
经营农户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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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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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片环绕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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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粮食种植用地物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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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合计丈量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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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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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一点坐标位置(度,六位小数):北纬: 东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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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地片编号按照三位数进行编码(从801开始编码)。
2.非粮食种植用地物面积:是指地片内明显的沟渠、道路或其他非粮食种植用地物,如水井、工具房、成片林地等。
3.地片环绕面积=地块合计丈量面积+非粮食种植用地物面积
地块清册登记表
村民小组编码:□□□□□□□□□□□□□□ 表号:A201-1 表
乡(镇) 村 小组
地块编码 |
所属地片编号 |
户主姓名 |
地块名称(坐落方位) |
地块类型 (1.水田、2.旱土) |
地块性质 (1.常用、2.临时) |
地块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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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片农作物播种面积登记表
201 年
调查期别:1.春播 2.夏播 3.秋冬播 表 号:A 2 0 2 表
村民小组编码:□□□□□□□□□□□□□□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乡(镇) 村 小组 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
地片编码: ,地块数量:
地片耕地面积 亩,其中:水田 亩。 201 年 计量单位:亩
作物名称 |
作物代码 |
播种面积 |
是否明年收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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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调查员: 审核人: 领导签章: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地片名称和编码与地片登记卡(A201)一致。
2.作物代码根据“农作物代码表”填写;有些作物品种没有对应的代码,按归类后的代码填写。
3.非耕地种植的作物,地片编号为999,名称和耕地面积为空。
4.明年收获得作物填写1。
粮食统计调查代码表
作物代码 |
作物名称 |
播种标志 |
收获标志 |
01 |
农作物播种面积 |
4 |
4 |
02 |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
4 |
4 |
10 |
玉米 |
4 |
2 |
11 |
早稻 |
1 |
3 |
12 |
中稻和一季晚稻 |
3 |
2 |
13 |
双季晚稻 |
3 |
2 |
14 |
冬小麦 |
2 |
1 |
15 |
春小麦 |
— |
— |
21 |
谷子 |
— |
— |
22 |
高粱 |
1 |
2 |
23 |
大麦 |
2 |
1 |
24 |
燕麦 |
2 |
1 |
25 |
荞麦 |
2 |
1 |
26 |
其他谷物 |
4 |
4 |
31 |
大豆 |
4 |
4 |
32 |
绿豆 |
1 |
2 |
33 |
红小豆 |
1 |
2 |
34 |
其他豆类 |
4 |
4 |
35 |
马铃薯 |
4 |
4 |
36 |
其他薯类 |
4 |
4 |
76 |
其他粮食 |
4 |
4 |
80 |
空白地 |
4 |
4 |
81 |
上季作物占地 |
4 |
4 |
90 |
非种植作物占地 |
4 |
4 |
说明:1.播种标志:1春播,2秋冬播,3夏播,4多季。
2.收获标志:1夏收,2秋收,3早稻,4多熟。
四、粮食单产抽样调查
在抽中的20个播种面积调查村民小组中开展粮食单产调查。对水稻进行单产实割实测调查,对其他粮食作物采取非实测方式进行单产调查。
(一)实割实测
1.做好调查准备工作
(1)宣传解释:主要是向干部、群众说明调查目的,介绍调查方法,提出合作要求,消除思想顾虑。
(2)准备各种调查表格和工具:表格包括播种面积核实表、逐丘估产表、实测样本标签以及其他调查用表。工具包括测规、皮尺、样本袋、晒盘、秤、收割工具、脱粒机等。要求工具完好、齐全。
2.核实播种面积
对照《地块清册登记表》的每一块耕地,逐丘对种植调查作物进行播种面积的核实和登记,汇总结果为村民小组核实播种面积。
核实面积是指种植该作物的实际播种面积,不论是耕地上还是非耕地上种植的都包括在内。
3.预计产量
调查村民小组要在收获前10天左右,组成有辅助调查员、老农、县级统计调查部门同志参加的估产小组,对组内所有种植该实测作物的地块逐丘进行预估亩产(用excel程序打印估产表),并登记每一丘的面积、单产资料,一方面作为本季作物预计产量的依据,另一方面又是抽选地块进行实割实测的排队资料。要求估产时要到实地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做到不漏不重丘块。
4.抽选实测地块
由县级统计调查部门人员根据村民小组预估产量情况,由excel程序直接抽出实测地块,并及时告知辅助调查员和户主。
5.实割实测
调查地块、样本数量确定后,下一步就是实割实测。实割实测是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中心环节,是产量调查数据准确与否的关键。全过程包括:样本收割,样本脱粒、样本湿谷称重、样本凉晒、样本保管和样本净重过秤等5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来不得半点马虎,每一步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认真操作,才能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
第一步,准备工作。一方面辅助调查员要充分做好思想准备。实割实测这一段时间不能外出,如走亲戚、经商等。必须随时关注抽中户大田的收割时间,以防止样本谷漏收。另一方面,要及时通知抽中田块的户主,并取得户主的支持和配合,保证在大田收获之前,把样本割取回来。
第二步,收割样本。在收割样本前要首先注意正确使用测规。使用时要做到测规各部件连接好,以保证10平方尺的面积准确。插入泥土时要插直、插稳,入泥深度合适。然后,在确定的样本位置中间,割去几兜、插上测规,以测杆为圆心,平行转一圈,将测规的规勾内的禾苗包括整兜的和零星的稻谷全部收割。要求严格做到10平方尺以外的不多收一根,10平方尺以内的不少收一穗。地块样本收割完毕后,要回头看看该收取的样本是否全部收回,查对样本数目,发现差错,就地解决。
抽中地块的小样本数目规定为3个,根据抽中丘块的形状,确定样本布局和位置,并绘制放样草图。
根据均匀分布、随机取样的原则,针对不同地形农作物的长势等因素确定放样方法。常用的方法有:
(1)对角线法。第1个样本在对角线长度的1/6处,第2个样本在对角线长度的3/6处,第3个样本在对角线长度的5/6处。
对角线法放样示意图
(2)中轴直线法。第1个样本在对角线长度的1/6处,第2个样本在对角线长度的3/6处,第3个样本在对角线长度的5/6处。
(3)目测法。对于面积较小,地块形状不规则,作物矮小且生长均匀的田块,根据地块形状,利用目测均匀放样。常见的有“品字形”、“长条形”等。
第三步,脱粒、晾晒、过秤。地块的样本谷收割回来后,应立即进行脱粒。脱粒的方法,可以采用打稻机脱粒,也可以采用手工脱粒的方法,但都要做到脱粒干净,全部收取过秤。手工脱粒的要严格防止样本谷四处溅散。用打稻机脱粒时,脱粒前后必须将打稻机桶内的谷子打扫干净,然后将样本谷晾晒在温度较高的地方。样本保管要用样本袋装好,放置标签,分地块保管。
脱粒、晾晒、过秤、保管等环节,调查人员都应亲自掌握,严加看管。防止样本谷丢失或被鸡鼠偷吃,防止各地块的样本混在一起。
晾晒晒到水分含量符合当地粮食部门收购入库标准时,由县级统计调查部门的同志过秤、登记、验收后,退还给抽中地块的户主,同时留下验收时的影像资料。
通过水分测量仪测量样本稻谷水分含量计算样本净重时,样本稻谷必须经过晾晒到一定程度,并去除杂质,再测量样本水分,然后对样本进行称重。注意:水分测量和称重同时进行。
6.审核资料
样本谷过秤验收后,实测调查的大田工作基本结束,接下来便是资料审核。审核资料时要认真检查调查范围、计算方法、计算口径、计量单位是否符合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调查单位和调查数据有无漏填的情况,数据之间有无逻辑差错等。经审核无误后,填表录入计算机。
7. 特别说明
(1)调查点上如果出现种植水稻的地块是3块或小于3块的情况时,不需要抽选地块,对所有种植地块全部实测。
(2)在抽选实测地块时,如果某一地块或农户被抽中两次,实测调查时只将该地块作为一个样本单位对待,汇总时将作为两个实测样本进行加权。
(3)样本收割的时间要适当。不宜提前太多,一般以提前一天为宜,以减少割青损失。
(4)薯类:用作粮食的薯类作物,按五斤鲜薯折一斤粮食计算产量。包括红薯、马铃薯。不包括芋头和木薯。
(5) 调查工具的使用。详见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二)非放样粮食实测调查
除早稻、中稻、晚稻以外的其他粮食作物,每个调查点重点调查5个农户,采取入户访问方式,取得播种面积和总产量,计算本年和上年的单产数据。
一是确定测产户。在测产样本点内,选择若干个种植测产作物的农户,该组种植测产作物的农户在5户以上的一般不得少于5户,该组种植测产作物的农户在5户以下的全数调查,对于种植规模要适当考虑。
二是入户登记。按测产户名单,在测产作物收获后,入户对测产户的测产作物实际播种面积、未收获量、出售量、家中新增存放量、自用量进行逐户量测登记。
三是标准亩换算。询问该农户所说的测产作物播种面积是否是习惯亩,换算成标准亩是多少,将习惯亩换算成标准亩。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户测作物亩产:
四是推算。按以下公式推算全县该测产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
样本地块实测登记表
201 年
表 号:A205 表
村民小组编码: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乡(镇) 村 组 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
作物名称: ,作物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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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1 |
地块2 |
地块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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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中地块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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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片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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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或坐落方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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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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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丈量播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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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预计亩产(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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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样本个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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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样本面积(平方市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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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样本毛重(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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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样本净重(公斤) 或实测水分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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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杂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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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化肥使用量(公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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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农家肥使用量(百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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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水源:1井水,2库水,3其它 |
|
|||
灌溉方式:1喷灌,2滴灌,3其它 |
|
|||
灾种:1水.2.旱3.雹4.霜冻5.其它 |
|
|||
受灾程度:按减产成数填1-9,0无灾 |
|
|||
机耕情况:1.是2.否 |
|
|||
机播情况:1.是2.否 |
|
|||
机收情况:1.是2.否 |
|
说明:1.小样本数量是指一个实测地块割取的样本个数。小样本实际面积是指一个小样本的面积,即测规的面积,我省均为10平方尺。水杂国家标准采用当地粮食部门收购入库的标准。
2.使用水分测量仪测量水分的情况下,“地块样本净重”可填写“实测水分含量”。
3.水杂国家标准以%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小样本数量以个为单位保留整数;面积指标以亩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以平方尺为单位保留整数;重量指标以公斤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
调查员: 填表人: 领导签章: 填表日期:201 年 月 日
水稻实测地块样本标签
表号:A205-1表
乡(镇) 村 村民小组
作物名称: ,作物品种: 取样日期:201 年 月 日
所属地片编码 |
|
取样个数(个) |
|
地块编码 |
|
样本毛重合计(公斤) |
|
地块名称(坐落方位) |
|
样本净重合计(公斤) |
|
户主姓名 |
|
样本实测水分含量(%) |
|
丈量播种面积(亩) |
|
样本实测重量(公斤) |
(可以不填) |
说明:1.本标签为抽中地块实测时使用,是在保管、晾晒、过秤等环节中区别各地块样本的标志,也是实测原始记录资料之一,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
2.作物名称分别按早稻、中稻、晚稻填写。
调查员: 填表人: 领导签章: 填表日期:201 年 月 日
水稻实测放样位置图
样本点名称: 县(市、区) 乡(镇) 村 小组 表 号:A 2 0 5 - 2
样本点编码:□□□□□□□□□□□□□□
作物名称: 作物代码:□□ 20 年 月
地片编码 |
自然地块编码 |
播种面积(亩,1位) |
放样数量(个) |
放样形式:1.开方法2.对角线法 3.中轴直线法 4、目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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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样位置图:
|
辅助调查员: 审核人: 领导签章: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省县乡村编码为12位农普码,点码为顺序码。
2.地块编码和自然地块编码必须与自然地块样本分布表一致。
3.图中应标明放样方位,放样走向、小样本顺序号,距离两个地边的最短距离(米,保留1位小数)。
粮食非放样实测调查表
201 年 表 号:A207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村民小组编码:□□□□□□□□□□□□□□ 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
村民小组名称: 乡(镇) 村 小组 计量单位:亩、公斤
作物名称 |
代码 |
调查户数 |
本年 |
上年 |
调查户姓名 |
|||||
播种面积 |
亩产 |
总产量 |
播种面积 |
亩产 |
总产量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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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员: 审核人: 领导签章: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1.作物代码根据“粮食代码表”填写;有些作物品种没有对应的代码,按归类后的代码填写。
2.亩产=总产量/播种面积
五、主要指标解释
(一)年末耕地总资源:指能够种植粮食的田地。包括当年实际耕种的熟地;新开荒且已种植的地;沿海、沿湖地区已围垦三年以上的“海涂”、“湖田”;弃耕、休闲不满三年,随时可以复耕的地;因灾害或其他因素,虽然当年内未种植粮食但仍可复耕的地;以种植粮食为主,附带种植桑、果或其他林木的地;年年进行耕耘种草的地;南方小于1米、北方小于2米宽的沟、渠、路、田埂。不包括因灾害或其他因素,已不能复耕的地;弃耕、休闲三年的地,或不满三年,但已经成为荒地的地;不进行耕耘,种植牧草已成为永久性草地的土地;专业性的桑园、茶园、果园、果木苗圃地、芦苇地、天然草场等;以混凝土等铺设的温室、玻璃室,导致栽培的植物与地面隔绝的地。
(二)常用耕地:指耕地总资源中专门种植粮食并经常进行耕种、能够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当年实际耕种的熟地;弃耕、休闲不满三年,随时可以复耕的地;开荒利用三年的地;南方小于1米、北方小于2米宽的沟、渠、路、田埂。不包括临时种植粮食的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在河套、湖畔、库区临时开发的成片或零星土地;也不包括已列入国家和省(区、市)退耕计划仍临时耕种的土地。常用耕地分为基本农田和零星可用耕地。
(三)临时性耕地:指在常用耕地以外临时开垦种植粮食,不能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临时种植粮食的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在河套、湖畔、库区临时开发的成片或零星土地。根据我国《水土保护法》规定,现在临时种植粮食的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要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这部分临时性耕地又称待退的临时性耕地。
(四)耕地面积:是指可以种植各种粮食,经常进行耕锄的田地,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三年的耕地和当年的休闲地(轮歇地)。以种植粮食为主并附带种植桑树、茶树、果树和其它林木的土地及沿海、沿湖地区已围垦利用的"海涂"、"湖田"等也包括在内。
(五)非耕地面积:是指除耕地以外的其它农业用地,包括专业性的桑园、茶园、果木苗圃、林地、芦苇地、天然草原等。
(六)粮食播种面积:是指实际播种或移植有粮食的面积,凡是实际种植有粮食的面积不论种植在耕地上还是非耕地上,也不论面积大小,均应统计。
(七)全年粮食总播种面积:是指上年秋冬播和本年春播、夏播以及南方地区的晚秋播而在本日历年度内(自1月1日到12月31日)收获的全部作物播种面积的总和。
本年粮食总播种面积=上年秋冬播作物面积十本年春播作物面积十本年夏播作物面积=本年春夏收作物播种面积十本年秋收作物播种面积
粮食总播种面积(也称综合播种面积),是指全年各季各种粮食播种面积的总和,它必须与全年收获的粮食总产量相对应。现行农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全年粮食总播种面积是指在本日历年度内(1 月1 日至1 2 月3 1 日)收获的全部粮食播种面积(包括上年秋冬播和本年春播、夏播以及晚秋播而在本年收获的全部作物),不论是种在耕地上还是种在非耕地上,不论面积大小,不论种植哪种粮食,不论亩产高低,均按实际播种的面积计算,种一季算一次面积。
间种、混种(指同一块地上同时种植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作物),按每一种作物所占比例折算。
套种(同一块地上先后种植生长两种不同的作物),按套种的作物各计算一次播种面积。
本年多年生作物的播种面积(如苎麻),等于本年新种植面积(不包括本年秋冬播)加去年以前种植而留存到本年成活的面积之和,不论本年是否收获产量,均应计算在内。
(八)在非耕地上的播种面积:是指在非耕地上实际播种或移植粮食的面积,例如:在园地、林地的空隙地上间种的粮食,一般按用种量折算或估算播种面积。农户在非耕地上的播种面积是指农户在当地“在籍耕地”以外种植粮食的土地面积。
(九)谷物:包括禾本科的稻、小麦、大麦、元麦、黑麦、燕麦、玉米、高粱、粟、黍筹及蓼科的荞麦等,不包括薯类和豆类。谷类作物产量一律按脱粒后的原粮计算。
(十)豆类:用作粮食的豆科作物,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产量。
(十一)薯类:用作粮食的薯芋类作物,按五斤鲜薯折一斤粮食计算产量。包括红薯、马铃薯。不包括芋头和木薯。
(十二)夏收粮食:是指上年秋冬播和本年春季播种、夏季收获的全部粮食作物,如冬小麦、大麦、元麦、蚕豆、豌豆、马铃薯等。不包括早稻和夏马铃薯。在湖南夏收粮食又称作春夏收粮食或春收粮食。
(十三)秋收粮食:是指本年春、夏季播种,秋季收获的粮食作物;在夏收作物收割后的耕地上播种、秋季收获的粮食作物也应计算在内。如:中稻、一季晚稻、早玉米、晚玉米、早高粱、晚高粱、谷子、甘薯(红薯)、大豆等。
(十四)调查村数:是指开展农产量调查主题的调查活动,并提供资料的调查村数。
(十五)调查户数:是指开展农产量调查主题的调查活动,并提供资料的调查户数。
(十六)受灾面积:是指因遭受水、旱、病虫、霜、冻。风、雹等自然灾害而使粮食产量比常年减少的播种面积。
(十七)成灾面积:是指因灾使粮食产量比常年减产三成以上的播种面积。
(十八)绝收面积:是指减产九成以上的受灾面积。
(十九)村农户总户数:按《农林牧渔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乡村户数口径统计,即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二十)核实面积:又称实际播种面积,指实际播种或移植的粮食面积。凡是实际种植有粮食的面积,不论种植在耕地上还是非耕地上,也不论面积大小,均应如实登记统计。
按照核实登记的方式,核实面积可分为入户核实面积和地块逐丘核实面积。入户核实面积是指调查员入户调查时农户申报的播种面积。逐丘地块核实播种面积是指临田逐丘观察登记的实际播种面积。
按照核实登记所采用的口径数据,核实面积又分为核实习惯面积和核实丈量面积。核实习惯面积是采用习惯面积登记核实的结果。核实丈量面积是采用丈量面积登记核实的结果。
(二十一)丈量面积:是指调查员对调查地块实地丈量确认的面积数据,是标准计量口径丈量计算的面积,也就是1亩=666.67平方米。
(二十二)习惯面积:相对于丈量面积而言的,是调查点当地确认使用(习惯使用)的耕地面积计量数据。习惯面积可能是非标准口径的面积数据,如根据土地贫瘠程度以及水利条件地块产量高低而折算使用的面积。
附:1.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具清单
2.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具接收回执
3.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4.调查村民小组基本情况表
5.地块丈量操作规程
6.粮食、棉花实际种植调查台账(参考表式)
附1
农作物调查工具清单
单位名称 |
测规 |
水分测量仪 |
样本袋 |
卷尺 |
脱粒机 |
电子秤 |
长沙县统计局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望城区国调队 |
17 |
15 |
90 |
16 |
15 |
15 |
宁乡县统计局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浏阳县国调队 |
17 |
15 |
90 |
16 |
15 |
15 |
株洲县统计局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攸县国调队 |
16 |
14 |
84 |
15 |
14 |
14 |
茶陵县统计局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醴陵市国调队 |
16 |
14 |
84 |
15 |
14 |
14 |
湘潭县国调队 |
2 |
0 |
0 |
1 |
13 |
0 |
湘乡市国调队 |
16 |
14 |
84 |
15 |
14 |
14 |
衡阳县统计局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衡南县国调队 |
2 |
0 |
0 |
1 |
14 |
0 |
衡山县统计局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衡东县统计局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祁东县国调队 |
18 |
16 |
96 |
17 |
16 |
16 |
耒阳市国调队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常宁市国调队 |
18 |
16 |
96 |
17 |
16 |
16 |
邵东县统计局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新邵县国调队 |
19 |
17 |
102 |
18 |
17 |
17 |
邵阳县国调队 |
15 |
13 |
78 |
14 |
13 |
13 |
隆回县统计局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洞口县国调队 |
15 |
13 |
78 |
14 |
13 |
13 |
新宁县国调队 |
15 |
13 |
78 |
14 |
13 |
13 |
武冈市统计局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岳阳县统计局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华容县统计局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湘阴县国调队 |
17 |
15 |
90 |
16 |
15 |
15 |
平江县国调队 |
18 |
16 |
96 |
17 |
16 |
16 |
汨罗市国调队 |
17 |
15 |
90 |
16 |
15 |
15 |
临湘市统计局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鼎城区统计局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安乡县国调队 |
15 |
13 |
78 |
14 |
13 |
13 |
汉寿县国调队 |
4 |
2 |
12 |
3 |
10 |
2 |
澧县国调队 |
8 |
6 |
36 |
7 |
6 |
6 |
临澧县统计局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桃源县统计局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石门县国调队 |
14 |
12 |
72 |
13 |
12 |
12 |
慈利县国调队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资阳区统计局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赫山区国调队 |
17 |
15 |
90 |
16 |
15 |
15 |
南县国调队 |
11 |
9 |
54 |
10 |
9 |
9 |
桃江县国调队 |
16 |
14 |
84 |
15 |
14 |
14 |
沅江市统计局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桂阳县国调队 |
15 |
13 |
78 |
14 |
13 |
13 |
宜章县统计局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永兴县统计局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汝城县统计局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安仁县国调队 |
17 |
15 |
90 |
16 |
15 |
15 |
零陵区统计局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冷水滩国调队 |
16 |
14 |
84 |
15 |
14 |
14 |
祁阳县统计局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东安县统计局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道县国调队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宁远县国调队 |
18 |
16 |
96 |
17 |
16 |
16 |
蓝山县统计局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江华县统计局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沅陵县统计局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溆浦县国调队 |
18 |
16 |
96 |
17 |
16 |
16 |
双峰县统计局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新化县国调队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涟源市国调队 |
18 |
16 |
96 |
17 |
16 |
16 |
永顺县统计局 |
22 |
20 |
120 |
21 |
20 |
20 |
合计 |
1151 |
1027 |
5755 |
1089 |
1062 |
1027 |
附2
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具接收回执
今收到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配备2013年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新网点调查工具:小型电动脱粒机 台、10平方尺测规 把、谷物水分测量仪 个,皮卷尺 个,电子秤 把,样本袋 个。以上 设备全部验收,可以投入使用。
验收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3
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2013年新启用的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点,湖南国调总队为各地配备了小型电动脱粒机、10平方尺测规、谷物水分测量仪(SC—9B)、皮卷尺(50米)、台式电子秤(20公斤)、样本袋等调查工具。请调查县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的管理、使用制度和发生故障时处置预案,确保调查工具安全、正确、正常使用。
一、调查工具的配备、管理和使用
(一)各地要加强对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调查工具的管理,确保调查工具的完好,不丢失,提高使用效果。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县队和辅助调查员使用保管的工具和责任。在本轮网点使用结束或换点时,各调查点上使用保管的小型电动脱粒机、谷物水分测量仪,皮卷尺,电子秤全数收回,以便在新网点继续使用。
(二)调查点实测所需的晒盘、镰刀等其他工具由各县自行负责配置。
(三)各级调查人员在使用调查工具时,要熟悉调查工具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减少工具的故障发生,延长工具的使用寿命。县级调查员要对辅助调查员开展调查工具使用方法的培训和指导。
(四)在实际调查工作中,如果调查工具出现故障无法使用,各地要有处置预案,在来不及维修的情况下,要及时使用替代工具或其他方法采集数据,确保调查工作及时、顺利开展。
(五)各地应注意总结调查工具的改进意见和使用技巧,不断完善调查工具的配备和使用办法。
二、主要调查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各种工具使用前,一定要认真阅读相关使用说明书,结合以下注意事项,熟悉正确使用方法。
(一)小型电动脱粒机不能在田间作业,脱粒机必须平稳放置坚固平地上(室内或晒谷坪),插好四角谷粒围挡,接上电源插头,打开开关,即可脱粒工作。使用时注意用电安全和人身安全,电机开关时,双手一定要干燥,以防手湿漏电造成意外事故。电动机避免接触水和其他液体以免漏电和损坏。稻谷脱粒时,每次脱粒在50株左右,不能太多,每个地块的样本脱粒完成后,要切断电源,清理脱粒机中的样本稻谷和散落在周围的稻谷,以免样本的损失。使用结束后要将脱粒机和围挡罩进行清洁,再收置保管。
(二)十平方尺测规,使用前要安装调试好,使用时要垂直插在禾兜上,测规要接近稻禾根部,避免测规在转动过程中发生倾斜和移位,影响测量精度。使用后要拆卸、清洗干净,将所有零部件放置于套中保管。
(三)谷物水分测量仪是在天气不好、样本稻谷难以晒干的情况下使用。样本稻谷太湿,会超出测量范围,不宜使用水分测量仪。样本稻谷必须在经过晾晒到一定程度,并在除杂后才能使用水分测量仪测量水分。使用前接好电池,装上手柄,打开开关,调节“校正”旋钮,使其数字指示到起始值6.5,然后将仪器插入被测样本中,此时所显示的数字就是被测样本的含水量的百分数。为了减少测量误差,每次的插入方法和速度应大体相同,并注意铲斗必须装满稻谷。使用完毕关掉电源,擦拭干净取出电池,装入皮套中。如发现数字指示不准,或校正不到起始值,应更换电池。
(四)皮卷尺使用时不要使其进水和其他液体,在拉出使用时,如果接近全部拉出的时候,应当谨慎,避免拉扯过猛,损坏皮尺。使用后一定要卷好,不要让皮尺散落在外面。
(五)台式电子秤的称重千万不得超过20公斤。称重时将物品轻轻放入托盘,待指针静止后再读数。
(六)样本袋在使用后要清洗干净并妥善保管。
附4
调查村民小组基本情况表 |
|||||||||||||
调查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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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村民小组编码 |
调查村民小组名称 |
总户数 |
总人口 |
耕地面积(亩) |
2012年粮食播种面积(包括春收、秋收)(亩) |
||||||||
水田 |
旱土 |
早稻 |
中稻 |
晚稻 |
玉米 |
豆类 |
薯类 |
其他粮食作物合计 |
|||||
播种面积 |
作物名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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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5
地块丈量操作规程
地块丈量与清册建立是样本轮换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搞准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数据的基础。
一、地块丈量登记
(一)各调查点在新点启用时,都要进行耕地丈量并建立地块丈量清册,并注明地块类别(水田和旱地),地块性质(是常用耕地还是临时性耕地)。凡以水田性质承包给农户的地块,不论种植何种作物,均应算作水田。
(二)水田、旱土以及其他可以种植农作物的临时性地块均应以地块为单位进行登记。新开垦可常年种植农作物的耕地按实际类别作常用耕地登记;湖区和水库尾部可以间歇耕作的耕地按实际类别作临时性耕地登记,抛荒耕地不论抛荒时间长短均应登记,已经退耕还林的耕地不登记。
(三)地块丈量清册内容必须包括:地块名称、所属地片、户主姓名、地块编码、丈量面积、地块类型(水田、旱土)、地块性质(常用耕地、临时性耕地)等。按方便临田逐丘登记播种面积和估产顺序进行编码。
(四)地块丈量以村民小组第一次承包时的地块丈量清册为依据。
1.面积没有折扣的地块,承包后面积又没有发生改变的,以承包时的面积为丈量面积。
2.因种植条件差而进行了折扣的地块必须丈量。
3.承包后因修路、建房和其他原因导致面积变化的地块必须丈量。
4.核实面积。除必须丈量的地块以外,每个调查点随机起点等距抽选20个地块进行面积丈量核实。如20个地块核实面积与原面积误差3%以上的应当全部重新丈量,并以重新丈量的面积作地块丈量清册登记。
(五)完全相邻的两至三个水田地块为同一承包户主,其中有面积在0.2亩以下且常年单产水平与面积最大的那块差不多,可以合并为一个地块,以最大的地块名称登记。同一户主的旱地按坐落方位可以适当合并登记。
二、建立地片登记卡和耕地草图
(一)划分地片。耕地地块丈量的基础上,进行地片的划分和确定。将调查点所有可能种植粮食的地域,分割成若干地片,并确定称谓和编号。一般30亩左右为一个地片,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实地情况也可适当扩大和缩小。地片环绕面积中,可以包含道路、沟渠等非粮食种植用地物。
一个地片绘制一张草图,地片形状比例与实际保持一致,并对地片中的自然地块进行勾画,标注自然地块的编号。
(二)测量地片环绕面积。可用GPS测量环绕面积,也可将该地片的耕地地块丈量数据汇总,加上测量的非粮食种植用地物面积,来获取地片环绕面积。地片环绕面积=地块合计丈量面积+非粮食种植用地物面积
(三)填写地片登记卡和绘制地片草图。并把测量结果(经纬度)填入表中。写明地片位置和临近的明显标志,如沟渠,河流,道路,大树,电线杆等。
三、地片和地块编码规则
地片和地块编码均为三位数字。地片在一个调查村民小组范围内,以8开头,从801开始,按顺序编排。耕地地块在一个调查村民小组范围内,从001开始,按顺序编排。地块编码最好按照行走路线顺序编制,便于今后核实播种面积和踏田估产。
四、建立纸介质文档资料
(一)地块丈量资料和地片登机卡必须装订成册,并归档保存。
(二)资料整理装订顺序和内容。
首页,全县基本情况,调查点总体情况,调查点在全县的分布图。
调查点1基本情况,地片总体情况
801号地片登记卡和草图
所属801号地片的耕地地块丈量清单
802号地片登记卡和草图
所属802号地片的耕地地块丈量清单
……
调查点2基本情况,地片总体情况
801号地片登记卡和草图
所属801号地片的耕地地块丈量清单
802号地片登记卡和草图
所属802号地片的耕地地块丈量清单
……
调查点3……
(三)资料内容说明:基本情况是指全县或调查点的总农户数、总人口、耕地面积,汇总地片的相关资料,如地片数量、地片面积、地块数等。
五、建立电子文档资料
建立相应地块丈量清册电子档案,这是强化数据管理、提升基础工作科技含量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播种面积和单产调查的基础,因此各县级统计调查机构要及时组织力量建立地块丈量清册电子档案。
使用扫描仪将地片登记卡逐页扫描成为页面图形文档时,扫描模式定为黑白,分辨率定为150dpi。扫描生成文件命名规则:县码+乡村码+地片码。所有扫描文件,以文件夹方式进行分类管理,在“县名+地片登记卡”的文件夹下,建立各调查点的文件夹,以调查点名称命名文件夹,扫描的页面图形文件按照调查点分别存放。
六、地块丈量清册的维护
(一)地块丈量清册无论是纸介质还是磁介质,要经常维护。各县级统计调查机构在使用过程中,要不断检查、核对、修改、补充地块丈量清册的内容,使地块丈量清册更加适用于调查工作的需要。
(二)修改后的地块丈量清册电子档案,要及时上报省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以保证省、县资料的一致性。
附6 粮食、棉花实际种植调查台账(参考表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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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编码: 201 年度 县 乡(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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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码 |
所属地片编码 |
户主 姓名 |
地块名称 |
地块 类型 1.水田 2.旱土 |
地块 面积(亩) |
5月 |
6月 |
8月 |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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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稻种植面积 |
棉花、玉米及其他春播粮食 |
中稻、晚稻及其他夏播粮食 |
秋冬播粮食实际种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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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1 |
面积 |
品种2 |
面积 |
品种1 |
面积 |
品种2 |
面积 |
品种1 |
面积 |
品种2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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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6月的棉花播种面积只有省样本点上报。地块编码和地片编码与A201—1表一致;地块类型:1、水田,2、旱土;品种:填写品种代码,一块一季种多种作物的要填写清楚; 面积填写丈量面积,所有上报面积保留两位小数 ; 上年秋冬播粮食实际种植本年收获面积+ 5、6、8月的面积(棉花面积除外)=全年粮食种植面积。 |
相关附件:
03号:湖南省实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规程(征求意见稿)听证公告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