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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总队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提升工作效能

时间:2013.08.16 来源:

湖南总队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提升工作效能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总队机关及公务员考核机制,客观评价各处室及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提高绩效考核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文明创建,近日,湖南总队制定并印发了《2013年机关各处室及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考核内容上坚持“本职+中心”相结合。着眼于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处室考核内容由业务工作实绩、公共职能完成情况、民主测评情况3部分组成,3项在考核中所占比重为601525。公务员考核由出勤考核、业绩考核、民主测评3部分组成,3项所占比重为106030。考核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基础,突出工作实绩。既看常规性工作完成情况,又注重对各中心工作的实绩考核;既对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又对干部工作质量、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

    考核方式上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着眼于增强考核可操作性,确保考核评价可量化。定性考核主要是对岗位职责等常规性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由总队领导、机关各处室、各市县国调队进行不记名评定,按权重比例计算处定性评分。定量考核主要是对年度工作进行实绩考核,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计算出综合得分。

    结果运用上坚持“问责+问效”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反映工作业绩、评价现实表现和岗位任用的基础依据,与年度评比等挂钩。公务员绩效考核综合分值85分以上的,年度考核方可推荐为优秀,绩效考核综合分值排在前6名的处室方可评为年度先进处室,处室考核结果作为对处室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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