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局队联合发文部署价格调查工作
时间:2012.07.20 来源:
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工作机制,确保调查数据质量,近日,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和湖南省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生产投资及流通消费价格调查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全省价格调查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价格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价格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合作。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南实际,“通知”明确规定:湖南各市州生产投资及流通消费价格调查工作由国调队负责组织实施。县一级已设立国家调查队的,由县级国家调查队直接实施;未设国家调查队的,由县级统计局负责,国家调查队应给予必要的经费等条件支持,调查资料上报市州国调队。各市州国调队、统计局要切实加强沟通与合作,密切联系,实现数据资料与信息资源共享。市州统计局要及时向市州国调队提供价格调查所需的企业信息及相关权数资料,积极支持协助生产投资及流通消费价格调查统计工作。各级国调队要及时向同级统计局提供价格统计数据。
三是要坚持直接调查,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国调队及其价格统计调查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调查制度,实事求是,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的真实性。生产投资价格统计必须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加强数据审核比对工作。消费价格调查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时定点直接采价制度。市州国调队队长是辖区内价格调查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价格调查工作的督导和把关。
四是要加强调查管理,规范数据发布。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价格调查制度,严格执行业务规范化标准,坚持独立调查、独立上报,切实加强管理。价格调查数据在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未发布省级数据前,各地相关数据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得对外发布,也不得接受新闻媒体关于数据及趋势情况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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