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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调查总队对贯彻实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时间:2009.09.28 来源:

 5月22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张松青主持召开处室负责人会议,组织学习贯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会议全文学习了5月15日马建堂局长在贯彻实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各处室负责人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就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张松青在讲话中指出:认真贯彻落实《处分规定》,是当前调查队系统的一件大事要事,要把学习领会《处分规定》和马建堂局长的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狠抓落实。一方面,要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宣传,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要以此为契机,用好《处分规定》这一“尚方宝剑”,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强化国家调查队的责任意识,完成好国家调查任务,把各项统计调查数据搞准搞实。另一方面,要做到心中有数。《处分规定》的最终目的是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对调查业务工作中存在的有关违法违纪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案,心中有事实。要以贯彻《处分规定》为契机,严肃查处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统计调查工作职能的顺利发挥,确保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不断得到提高。
    总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宏性要求各单位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周密部署,抓紧落实;加强协调,着眼长效。切实将贯彻实施《处分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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