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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6.05.09  来源:
  

中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调查队,总队机关各支部:

    《中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党组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实施意见》已经2016426总队第9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党组

                                                                               2016年5月9

    

 

 

 

 

中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党组贯彻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湖南国家调查队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认真落实《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实施意见》,全面强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研究解决湖南国家调查队系统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化统计调查改革,为推进统计调查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一、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做到教育和制度并重

(一)深化理论武装,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积极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坚定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立场,始终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不断增强三个自信。切实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党员为根本任务,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保证党员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抓好中央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的学习宣传贯彻,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组织开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大主题宣传,引导党员干部统一思想、统一意志。大力开展五大发展理念教育培训,推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以新理念引领新常态。紧密结合湖南国家调查队系统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分专题学习,保障学以致用,努力改进工作。

(二)发挥党组中心组学习示范作用,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把党组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责任制,强化学习制度落实,重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学习、深刻领会,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加强学习组织和学习成果通报工作,做到常规学习有计划、重点学习有专题、加强过程管理、学习调研结合、做好示范引领。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学习制度、改进学习方法、打造学习品牌、宣传学习成果。办好国调讲堂、读书月活动等,鼓励系统内各党支部创新自主学习方式。以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为目标,落实好领导干部每5年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要求。认真落实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8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44学时的要求。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传递、凝聚正能量。通过座谈会支部工作联系人、基层调研、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分析系统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思想状况分析并形成报告,为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依据。改进政治思想工作方法,构建上级联系下级、党员联系群众、领导接待日、群众信箱、走访慰问等思想政治工作网络体系,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新形式,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开展全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帮助干部职工在深化统计调查改革中提高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牢固占领主流思想舆论阵地。严格执行党的宣传纪律,有效管理内外网站,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妥善处理与统计调查工作有关的失实报道。

(四)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促进中心工作提质增效。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原则和要求,恪遵职业操守,大力弘扬苏区调查精神,认真解决工作作风不实、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紧紧围绕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湖南国家调查队系统党的建设和统计调查改革重点任务,认真落实深入基层调研制度,注重调研实效。着力解决基层党建工作和统计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制度方法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完善数据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源头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发布数据科学可信。

(五)切实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结合党内生活和理论学习,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湖南国家调查队系统党员干部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积极树立和宣传湖南国家调查队系统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争做信念坚定、廉洁为民、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业绩突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争做始终视数据质量为生命,恪守统计职业道德,践行统计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做贡献的优秀公务员;争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纪守法、热心公益、助人为乐的道德模范。

(六)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完善湖南国家调查队系统学法用法制度,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统计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专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严格遵守、切实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加强宪法和统计法专项教育,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开展法治机关建设主题年活动,在全系统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大力推进依法治统、依法调查,建设现代化法治统计。

(七)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细化贯彻落实《条例》的配套措施和具体办法,切实把《条例》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总队机关党委每年开展一次检查,机关各党支部定期组织自查,通过监督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八)积极探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把规定要求落实到位,把好的经验形成制度,进一步明确规定、完善配套措施,提高制度执行力。同时要严格执行党内文件备案制度,总队和市州国家调查队党组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规定程序、时限和形式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切实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完善党建工作格局

(九)充分发挥总队党组抓党建的核心作用。总队党组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全面落实《中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党组工作规则》,切实履行好抓党建的主体责任。一是履行领导责任,加强总队机关和市州、县市区国家调查队党的建设的领导,把党建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程,与统计调查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每年听取党建工作专题汇报3至4次,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总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履行用人责任,突出党组选任干部的核心作用,严格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抓好选人用人工作。三是履行管理责任,从严管理党员干部,特别要先管好自身,并督促总队机关、各市州、县市区国家调查队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考核制度,重点抓好对总队机关各党支部特别是对书记的考核。四是履行保障责任,积极支持机关党委的工作,配好配强党务干部,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干部交流、工作经费等问题。

(十)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巩固总队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党建办,下同)推进落实、总队机关和市州、县市区国家调查队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格局,健全人人负责、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组织书记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强化党的意识,强化抓党建的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责意识,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自觉做从严治党的书记。各级党组书记和县队支部书记要带头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切实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组成员要根据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通过指导督促检查,提高分管单位党组织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机关党委书记根据湖南省直工委和总队党组部署,负责谋划和统筹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负责落实党建的具体工作和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列席总队党组会和党组民主生活会,参加总队机关重要工作部署会、研究讨论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等有关会议,切实发挥机关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总队机关和市级国家调查队党组织书记负责落实本单位党建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对落实党建责任不力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严肃追责。

(十一)充分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抓党建的关键作用。总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党建各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筹规划、推动落实,领导总队机关和督导市州、县市区国家调查队党建工作。总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队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组其他成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总队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制度处、人事教育处、财务管理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总队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由机关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要研究制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运行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等制度规范;研究制定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和中期工作规划,明确目标、责任和分工,提出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和进度安排;每年召开3至4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提出党建工作指导性意见。党建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落实。各市级国家调查队要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相应职责。

(十二)强化机关党委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责任。一是切实履行协助责任,协助总队党组加强队伍建设、完成中心工作、抓好党的建设。二是切实履行推进责任,主动谋划和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推进党建责任落实,领导基层党建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进行规划和部署。加强与基层队党组织沟通联系,参加基层党组织活动、了解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建议等,共同研究和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三是切实履行教育责任,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总队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四是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参与干部管理监督,协助总队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教育处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是切实履行引领责任,坚持党建带群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三)强化总队机关党支部具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责任。一是切实履行落实责任,在总队党组和机关党委领导下,把党建各项工作落到党支部,落到每个党员干部,使党的工作落地生根。二是切实履行统筹责任,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实现同步计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统筹落实。三是切实履行教育责任,做好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四是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实施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监督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充分发挥支部书记和委员的作用。五是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从严带好队伍,从实做好服务,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

(十四)建立健全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机制。按照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的要求,每年开展一次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向省直工委述职;各党支部书记向机关党委和本单位全体党员述职,机关党委和支部党员对支部进行考评;总队党组向国家统计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述职。市州国家调查队党组书记向总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述职,县市区国家调查队党支部书记向市州国家调查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述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考评;党员向支部述职,支部对其进行考评。积极探索机关党委向党员或党员代表述职的具体形式,研究制定《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机关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三、严肃党内生活,营造良好从政环境

(十五)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开展党内活动,提高党内生活质量,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修复政治生态,着力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结合年度考核,对总队机关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各支部要在自查基础上向机关党委专题报告。机关党委适时研究制定《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机关党内政治生活的实施意见》。

(十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首创精神,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党内讨论要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允许有不同意见。要善于进行正确集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结合年度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对总队机关和市州、县市区国家调查队党组织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规范和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民主生活会程序、细化要求,做实征求意见、谈心交心、对照检查、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建立健全机关党委派员列席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及时掌握各党支部建设情况。总队机关各支部组织生活会会后形成专题报告,报总队机关党委。

(十八)规范和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程序、严格组织生活标准,使每名党员在组织生活中经常受到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既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对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建立健全报告和通报制度,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警示教育等活动。总结和完善支部工作法,推广运用《支部工作手册》,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到支部工作方法和措施的创新中,使之成为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有效途径和载体。机关党委适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机关党支部建设的意见》。

四、坚持从严管理,建设高素质统计干部队伍

(十九)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确保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位。大力加强湖南国家调查队系统党的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文件要求,坚持市级国家调查队设立党组、县级国家调查队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做好干部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完善干部选任、考评和交流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确保选任干部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优先选任既懂党建又懂业务的优秀干部,加大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交流力度,加强总队党组巡察和系统党建、纪检工作力量。严格履行干部选任程序,杜绝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现象。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严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着力整治任人唯亲、跑风漏气、违规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二十)严格党员发展与教育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认真执行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党员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使党员队伍更加纯洁。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以严的措施管理党员,严格执行党员管理各项规定。总队机关和市州、县市区国家调查队党组织要建立日常谈话提醒制度,在党员干部出国出差、休假、承担重大项目任务、干部选拔、岗位调整等时间节点,及时谈话提醒,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小、抓早、抓苗头,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

(二十一)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交流,把优秀干部放在党务岗位锻炼考验,把经过党务岗位锻炼考验成熟的干部放在重要岗位大胆使用。严把党务干部入口关,选拔优秀干部担任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机关党委每年组织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布置党建工作要点,明确任务和职责,研讨交流开展党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提升党务干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十二)有效履行机关党组织协助做好机关干部管理职责。总队党组要支持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参与机关干部管理工作,主动听取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建议。严格落实考核制,党支部要对所在支部的党员包括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二十三)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坚持以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为重点,做好离退休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落实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党费收缴等制度。加强班子建设,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教育、凝聚、引导老同志的作用。强化经费、场所等保障,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二十四)加强党对统战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广泛深入开展岗位技能竞赛、根在基层调研实践、巾帼建功行动等活动,不断推动群团工作创新发展。

(二十五)大力推进定点扶贫工作。要充分发挥党组织优势,广泛动员党员干部承担扶贫任务,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视党建扶贫,积极开展与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联学联建等活动。关心扶贫挂职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多渠道推动贫困地区脱贫。

五、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二十六)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总队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情况报送制度。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穿于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健全完善改进作风长效机制,防止四风反弹。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行为。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把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总队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和行政考核。加强对重要节假日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行为并予以通报。

    (二十七)认真落实“双联系”制度。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扎实开展党组织联系基层、党员联系群众双联系工作,鼓励机关党组织和农村、企业、社区等基层党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建立联系,开展帮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服务群众意识、创新联系群众方式、提高服务能力。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制定措施引导基层党组织完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改进服务效果。认真落实省直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 机关支部联基层工作的意见》,推动机关支部联基层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二十八)精心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巩固和扩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党内经常性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格组织生活,增强党员队伍活力,切实保持先进性纯洁性,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改革激情和进取精神,切实提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治理不担当不作为、懒政庸政等现象,形成推动统计改革发展新的强大动力。

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反腐倡廉建设

(二十九)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照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监督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认真做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中央权威,自觉将统计调查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谋划推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湖南国家调查队系统贯彻落实。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加强纪律教育特别是四个服从的教育,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严格遵循组织程序,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严明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克己自律,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违纪党员及时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组织调整。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三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暂行规定》,总队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作用,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到实处。总队党组以及总队机关各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好统筹规划部署、完善制度机制、坚决惩治腐败、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选好用好干部、严明党的纪律、狠抓作风建设、支持纪检工作等9项责任。党组书记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机关党委重点履行协助、推进、教育、督查和支持责任;机关纪委和各市州国家调查队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突出主责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总队机关和各支部重点履行落实、推进、教育、监督和管理责任。总队机关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与总队党组签署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强化责任追究,结合实际研究落实两个责任考核、问责、追责的办法和机制。

(三十一)加大执纪力度,实行一案双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认真清理、研判、处置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行为,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及时查办统计系统违纪违法重大案件、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惩戒和治本功能。实行案件下管一级,加强案件督办、指导工作。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案件处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十二)加大对统计调查数据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力度。坚决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遏制数字上的腐败重要批示精神,始终将调查上弄虚作假作为统计调查领域最大腐败予以严厉惩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惩戒一起。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核实方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努力构建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长效机制。

(三十三)加强巡察监督,规范巡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党组巡查工作办法》,总队党组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实现对市州、县市区国家调查队巡察全覆盖、常态化。按照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突出政治巡察,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和“四个着力”,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强化巡察监督,抓好成果转化。对巡察过的单位开展“回头看”。

(三十四)加强谈话函询工作,发挥监督作用。围绕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抓早抓小,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对有关党员干部及时进行谈话和函询。

(三十五)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典型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增强党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主动性。结合简政放权、深化统计改革、建设现代统计体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特别要加强对人、财、物、数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控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十六)深入开展家庭助廉活动。把家庭作为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把培育良好家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持久推进家庭助廉行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将反腐倡廉要求具体化形象化经常化。通过征文比赛、座谈交流、主题家庭日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正家风、树家训、严家教,促使家庭成员切实增强廉洁、法纪和自警意识,共同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

七、拓宽监督渠道,发挥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三十七)强化机关党内监督。推进党务公开,制定和实施党务公开目录,将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管理、干部选任和管理、领导班子建设、评选先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通过总队内网、机关办公OA网、党群工作专栏等方式进行公开。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等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充分发挥党员监督作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保障党员行使监督权力。发挥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监督作用,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正风肃纪。

(三十八)建立健全机关党建检查制度。以聚精会神抓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为重点,围绕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等开展党建工作检查。党建检查要与巡察监督相结合。

(三十九)拓宽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渠道。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依法扩大群众参与,拓宽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改进统计服务质量,对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建设现代统计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工作效率、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高依法治统水平,接受人民群众评议,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开展机关作风和统计行风评议监督工作。规范信访处理程序,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八、深入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规律,更好地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四十)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实践问题。研究机关党建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实现途径和有效方式。增强问题意识,围绕国家调查队系统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以及制约国家调查队系统机关党建工作的深层次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建议。积极推进电子党务,注重运用微博、QQ群、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开展工作,实现党建工作信息实时共享,提高机关党建信息化水平。

(四十一)市州国家调查队党组根据《中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党组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实施意见》和市(州)直工委有关要求,结合调查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辖区内国家调查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措施及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要求,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市州队党组要及时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措施及党组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报总队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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