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队召开党组会议部署文明创建相关工作。4月11日,中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党组召开第176次会议,审议了《湖南国调系统文明创建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关于开展统计核心价值观和湖南国调精神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12年总队机关文明创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2012年总队机关文明创建重点工作(征求意见稿)》,听取了总队机关文明创建进展情况汇报,研究了“五四”青年节活动安排,传达学习了全国统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了有关县队纪检监察员推荐事项,传达学习了全国统计系统人事工作会议精神。会议纪要如下:
一、原则同意文明办提出的《湖南国调系统文明创建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关于开展统计核心价值观和湖南国调精神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12年总队机关文明创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2012年总队机关文明创建重点工作(征求意见稿)》。要求文明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按规定程序印发施行。
二、听取了文明办关于总队机关文明创建进展情况的汇报。要求文明办加强联络宣传,认真督查各重点工作项目组、各支部和各处室文明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三、同意青联关于“五四”青年节活动安排的汇报。请欧阳美嫔同志牵头,青联具体组织实施此次活动。
四、听取了纪监室关于全国统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汇报。要求纪监室将有关会议资料分送总队领导及各处室主负责人进行深入学习。要求纪监室根据会议精神,起草2012年湖南国调系统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同意纪监室提请党组会议研究的有关工作建议。
五、听取了人事处关于有关县队纪检监察员推荐事项的汇报。同意启动湘阴、芷江国调队纪检监察员推荐工作,要求人事处按规定程序抓紧办理。
六、听取了人事处关于全国统计系统人事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统计系统先进推荐评选的汇报。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马建堂局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湖南国调队伍建设,扎实推进统计核心价值观和湖南国调精神主题实践活动,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要求人事处及时与省人保厅联系,抓紧起草印发先进推荐评选有关文件。

●总队举办第十三期“湖南国调论坛”。3月30日,湖南调查总队举办第十三期“湖南国调论坛”,邀请湖南商学院教授、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旅游局礼仪主讲教师匡玉梅作“政务礼仪”专题讲座。总队党组成员、副总队长张光友主持讲座。党组书记、总队长程子林,党组副书记、副总队长刘顺国,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欧阳美嫔,党组成员、副总队长王建春,党组成员、总统计师梁已香出席。
匡教授在讲座中阐述了政务礼仪所要遵循的交往艺术、沟通技巧,对公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所涉及的礼仪规范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包括如何待人接物、迎送介绍、握手着装、上下级之间的礼仪等等。通过此次讲座,全系统干部职工对政务礼仪有了更深一步了解,熟悉了日常社交活动中的主要礼节和仪表规范,为提升干部职工文明礼仪水平、树立调查系统良好形象,修身律己、争做文明调查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总队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论坛。论坛实况向全省国调系统进行了视频直播。
●总队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保健知识讲座并组织退休女干部赴宁乡欢乐健康游。为加强老年人养生保健知识,提高老干部健康水平,3月27日上午,总队人事处老干活动中心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健康保健知识讲座。
在两个多小时的健康知识讲座中,专家根据老年人身体素质特点分别从心理、身体、生活、饮食以及如何预防疾病五个方面为老同志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对老年人日常饮食、身心健康、体育锻炼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意见,引导他们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养成良好的生活规律,保持良好的运动方式和健康的生活习惯,提高防病抗病能力。此次讲座内容丰富、通俗易懂,受到了离退休干部老同志们的热烈欢迎和好评。
3月28-29日,还组织退休女干部赴宁乡进行欢乐健康游,让退休女干部充分感受到了总队大家庭的温暖。
●湖南调查总队被评为2011年度全省党委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发出《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党委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业务通报〔2012〕6号),对各级党委和省直机关各单位党委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湖南调查总队被评为2011年度“全省党委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张毅被评为“党委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总队统计监测处被评为全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3月31日,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暨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推进会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召开。根据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发出的《关于表彰全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湘扶发〔2012〕1号),会议表彰了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湖南省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统计监测处被评为全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
报:总队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送:总队机关各处室(办)、创建办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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