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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1.17 来源:
国家统计局常德调查队:
你队《关于开展“常德市2013年绩效评估公众满意度民意调查”的请示》(常调字〔2013〕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审批后的制度。表号:FZ201317,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请依法扎实开展调查,确保数据真实可信,为树立品牌,提升公信力增添正能量。实施期间报表制度如有调整,请按总队文件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本项目实施情况,请于项目实施结束后一个月内报告总队。
特此批复。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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