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惠民政策助推湖南民生继续改善
时间:2016.01.22 来源:总队居民收支调查处
湖南国调报告第13期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2016—1—22
2015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民生改善,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促进了居民收入的提高和生活的改善。湖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17元,增长9.6%。具体而言,惠民政策对民生改善的影响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政策性调资带动居民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
从2015年1月1日起,湖南的四档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从1265元/月、1145元/月、1035元/月、945元/月调整为1390元/月、1250元/月、1130元/月、1030元/月,增幅最高达到9.9%。同时,湖南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人平每月提高300元;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月可领取200元至500元乡镇工作补贴。这些政策的实施是推动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分别增长8.5%和10.5%的重要原因。
二、财政加大民生方面的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居民转移性收入持续增加
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提升幅度为10%,在此基础上70岁以上的增加50元,80岁以上增加70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随着在职人员工资标准的上调也相应上调。同时,财政直接用于低保等社会救济和补助方面的支出力度也进一步加大。据调查,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养老金和离退休金5901元,增长9.5%;人均政策性生活补贴收入34.6元,增长35.9%。农村居民人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收入139元,增长33.3%;社会救济和补助收入81.3元,增长22.7%;政策性生活补贴收入26.8元,增长3.4%。
三、经济领域的深化改革使居民经营性收入在经济增长放缓的大背景下保持稳步较快增长
2015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营改增”实施范围,推进”三证合一”制度和“负面清单”等商事制度改革,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同时,湖南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范围,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了经营环境,推动城乡居民二、三产业经营净收入的快速增长。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第二产业经营净收入为582元,增长11.8%;人均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为3204元,增长15.3%。农村居民人均第二产业经营净收入为339元,增长8.8%;人均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为1189元,增长3.1%。同时,随着2014年底国家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来,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配套措施,土地流转力度加大,推动了农民相关收入的增加。据统计,2015年,全省土地流转比例达到三分之一左右,农村居民人均从土地流转获得的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为25.8元,增长9.2%。
四、医疗制度改革增加了居民医疗报销比例、降低了居民医疗费用支出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责任;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参保群众不额外缴纳费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并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分项来看,城镇居民医疗服务支出下降较明显,农村居民报销医疗费收入增加较明显。据调查,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医疗服务支出658元,下降10.5%;农村居民人均报销医疗费收入141元,增长3.1%。
五、精准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地区居民收入快速增长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把精准扶贫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湖南省、市、县三级共派出8000余个驻村帮扶工作队,实现了每个贫困村都有一个工作队,每个扶贫对象都有帮扶负责人的“两个全覆盖”。通过精准识贫和精准帮扶,推动农村贫困地区居民收入快速增长。据调查,2015年,湖南大湘西片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5%,较全省农村平均水平高 2.2个百分点。
撰稿:方志红
核稿:罗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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