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湖南省51个贫困县农村居民收支双增
时间:2015.10.28 来源:总队居民收支调查处
湖南国调报告第82期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2015—10—28
据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监测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湖南51个贫困县的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升,生活质量不断改善。
一、工资性收入拉动可支配收入快速增加
前三季度,湖南51个贫困县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460元,同比增加495元,增长10.0%,增幅比同期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0.2个百分点。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2802元,同比增加323元,增长13.0%,增幅比同期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高1.8个百分点。人均工资性收入增加额占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额的65.4%。工资性收入成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快增长的主要动力。
二、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继续提高
前三季度,湖南51个贫困县的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105元,同比增加453元,增长9.8%。其中食品烟酒支出1461元,增长6.2%;衣着支出266元,增长2.7%;居住支出1257元,增长20.4%;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356元,增长6.5%;交通通信支出478元,增长8.6%;教育文化娱乐支出631元,增长13.6%;医疗保健支出559元,增长4.0%;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97元,下降8.7%。居住、教育文化娱乐和交通通信支出成为贫困县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主要方面。
撰稿:肖宇旻
核稿:罗 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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